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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12 新闻来源:jwc 浏览次数:

各院(部):

2021-2022学年度第一学期各专业各年级的教学任务从本学期第十一周开始落实。为了使下学期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安排的原则和程序

1.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对于教学计划中设置的课程和规定的学时、考核方式等不得任意调整,各学院院长作为学期课程安排第一责任人,确保每学期拟开设的课程与教学计划一致。如需调整请于519日前提交《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2.各学院要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的要求,由副院长对教务系统中指导性计划逐项进行认真审核、维护,审核无误后,联系教务处生成执行计划。在521日前,由教学秘书按专业按年级打印由各学院院长、教学秘书签字,盖学院公章后上交教务科。

二、 授课教师的安排及有关要求

1.各院(部)按照各专业实际开课情况,本着对学生负责,有利于专业发展,促进课程建设的原则,合理安排授课教师,职称结构需达到评估标准。我院离职教师不得聘用。

2.专职专任教师承担的课时量原则上每学期文科不低于144学时,理科不低于126学时,不超过324学时;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的义务教学工作量为每学期72学时,原则上不超过144学时。近三年参加教学方面的比赛获院级及以上奖励,课时量上限为360学时;督学等专家评课中等及以下的、出现教学事故受到通报批评的教师,课时量上限为288学时。

3.外聘教师授课每学期不得超过216学时,必须具有主讲教师资格,即技术职称在中级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对学生评教意见强烈、教学效果差或对教学不负责任的外聘教师不得继续聘任。原则上外聘教师65周岁及以上不得安排授课任务。

4. 每个教师每学期所讲授的课程不得超过3门,新课不得超过2门。

5. 本学期聘任的任课教师需填写《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教师任课情况统计表》一份,按专、兼职排序。公共课525日前,专业课528日前上交教务科,审核通过后方可安排授课任务。新聘的任课教师需填写《任课资格汇总表》一式两份,人事处认定合格后方可安排授课任务。

在多个部门任课的教师相关院(部)需做好协调工作,避免造成工作量统计错误。因特殊情况超学时、超门数的请一并提交《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任课教师超学时审批表》,一式两份。

6.特殊说明:因各专业课程的授课内容差异,个别课程如需进行外出授课(如野外写生、课程设计、野外实习、金工实习),请相关院(部)在布置开课任务时提出书面申请,附详细方案,主管院长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请于611日前上交实践科。

7.各院(部)于611日前将开课信息按专业按年级打印,由教学秘书、院长签字,盖院(部)公章后上交教务科。

三、教室使用

  我院各类教室资源共享,课程安排过程中教务处可统一调配。

 

教务处

2021512

 关于安排2021-2022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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