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师大博院教发字〔2020〕19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问题》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科专业的内涵建设,完善专业的动态调整机制,充分发挥专业评估的鉴定、自省、参谋、引导和督促功能,从而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理念,通过专业质量评估,进一步确立人才培养中心地位,不断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促进专业水平提升和特色发展。
二、评估原则
1.坚持专业评估与专业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在专业评估的基础上,加强专业的内涵建设,强化优势专业,调整弱势专业,瞄准国家战略需求,建设新兴和交叉专业,以一流专业建设推动一流人才培养。
2.坚持培养目标与学校定位相结合的原则。把本科专业的培养目标与学校定位相结合,与未来社会需求、学生的个性发展相结合,充分体现通识教育基础上的宽口径专业培养。
3.坚持质量标准和特色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不但要根据各项评估指标对各专业进行定性和定量的评估,提出各专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持续改进方案,还要凝练各专业在同行中的比较优势和特色。
三、评估重点
对照专业评估指标体系,核心是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实现状况进行评价。重点考察专业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与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教师和教学资源条件的保障度,教学和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四、评估范围
专业评估范围为学校招生的本科专业。
五、评估程序
1.各教学单位自评。各教学单位对照评估指标体系,认真、细致、实事求是地做好自评,每个受评专业需按要求完成专业评估自评报告。
2.学校审核评估。在听取参评专业汇报、审阅自评材料、查看教学档案、听课、实地考察等基础上,形成评估意见。
3.意见反馈与整改。各教学单位受评专业收到意见反馈后,提交整改方案,加强整改与建设,以备学校复查。
六、评估结论认定与处理
专业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暂缓通过”,标准如下:
1.优秀标准:总分≥90分,A≥15,所有指标均无C、D级;
2.良好标准:70分≤总分<90分,A+B≥15,所有指标均无D级;
3.合格标准:60分≤总分<70分,B(含以上)≥5,D≤3。
评估结果学校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对于评估结果为“良好”以上的专业,在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申报和评奖、评优等方面予以倾斜;对于评价结果为 “暂缓通过”的专业,务必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方案并限期整改,加强专业建设。届时,学校将指派专家组进行复评。
七、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