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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29 新闻来源:jwc 浏览次数:

吉师大博院教发字〔202023

为规范新办专业设置,加强新办专业建设,进一步突出我校办学特色,提高办学水平,依据国家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原则

(一)专业设置和调整,应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行、数量与质量、近期与长期、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应有利于形成优势和特色,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

(二)专业设置和调整要在遵循教育规律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应用型专业和高新技术类专业,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促进高校办出特色;积极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应优先发展信息科学等高新技术类专业、推进新工科和新文科建设。积极设置主要面向我省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的应用型专业;在遵循学科专业发展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的基础上,打破学科壁垒,加强学科交叉、渗透、融合。

(四)新专业应有较好的办学条件和基础做支撑。

二、申报条件

(一)适应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需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发展重大决策;社会发展和人才需求论证报告科学、充分;符合学校发展规划,专业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60(特殊专业如艺术类专业执行具体规定)

(二)有与学校发展规划相应的专业建设规划,有符合学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培养方案和其它必需的教学文件;

(三)有能够完成该专业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业课教师队伍,基础课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及教学辅助人员有保证,有能够达到有关教学评估基本要求的可行性措施,一般应有已设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四)具备该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三、申报程序

(一)凡具备设置新专业条件的教学单位,均可申报设置新专业。

(二)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说明和论证设置或调整专业的主要理由及其它有关情况;

2.申请表,根据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格式详细填写;

3.拟设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4.其它补充说明材料(其中申报专业目录以外专业时,须附专业论证报告,专业简介,培养方案等材料)

(三)各申报单位,应于每年7月份将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将各单位申报材料综合整理审核,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组织管理

(一)学校在新专业设置和管理上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新专业的建设质量。

(二)教务处是学校专业建设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制定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适时对新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提出专业建设的调整建议。

(三)各学院要建立建设负责人制度,选聘水平高、理念新和责任心强的高层次人才作为专业负责人,加强专业管理的学术含量;做好人才培养、师资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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