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师大博院教发字〔2020〕28号
课程建设是学校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课程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落实教育部提出的“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行动计划,依据《吉林省高等学校优秀课程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本着“突出重点,带动全面,注重质量,有所成效”的原则,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课程建设。
二、建设重点
当前课程建设的重点,应放在师资结构比较合理,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学效果比较好的专业基础课和主干课以及关系全校教学质量公共必修课上,逐步推开。
三、申报条件
1. 必须是列入各专业培养方案中独立设置的必修课程(主要包括公共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或课程群(主要包括若干门相近的专业课程、理论课和与之对应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及实践环节,其中至少有一门是必修课)。
2. 拥有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结构合理、富有创新精神的教师团队。课程组至少有3人组成,课程负责人应是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的本校专任教师,近3年,至少完整主讲过2次该课程,教学效果优秀。一名教师只能担任一门课程的负责人,其他成员至少有2人完整主讲过该课程。课程群至少有5人组成,负责人应具有教授职称,至少完整主讲过2次二门课程,其他成员至少有1/2人数完整主讲过二门课程。
3. 坚持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材建设、实践环节等方面建设与改革成效显著,并具有一定特色,与省内高校同类课程相比,处于先进水平。
4. 近3年,课程组教师的教学效果,督导组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价中均为优良,有1/3及以上教师获校级及以上反映教学质量的教学类奖励。
5. 近3年,该课程组负责人和其他成员有与该课程、相应专业有关的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教研论文,和校级及以上的教研成果或在研项目。
6. 教学管理规范,教学文件齐全。
四、建设经费
学校每年拨出部分经费作为课程建设专用款用以支持课程建设的各种项目,包括课程教法改革、课程辅导材料的编写、课程试题库建设、任课教师外出参加与课程建设有关的学术会议及其它与课程建设有关的活动,建设经费由教务处负责周期考核及经费审核。
五、评审程序
1. 由课程组向所在院(部、中心)提出自评报告,并提交齐备的参评材料。
2. 各院(部、中心)评审小组根据课程组提供的参评材料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基本达到合格课程水平以上者,方可向学校推荐参加全校性评审。
3. 学校课程建设评审组对院(部、中心)推荐的课程,通过听取课程组负责人的汇报、审阅材料、深入课堂听课、召开师生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评审,并提交评估结论,经学校批准予以公布,颁发校优秀课程证书。
4. 学校优秀课程的有效期为四年,四年期满后则重新复查,四年内有重大教学事故或教学质量明显下降者,取消其校优秀课程称号,并在全校公布。
5. 在校优课程中择优申报省优课程。
六、奖励措施
对每次评选的校级优秀课程颁发证书,对课程建设主要贡献者将其这方面的工作情况作为重要教学业绩记入本人业务档案。
七、附则
1. 如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台新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将遵照最新文件要求执行。
2.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