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师大博院教发字〔2020〕31号
教师评学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强师生交流,促进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强化教学信息反馈与利用,全面了解学生学习状况,促进学风和校风建设,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及人才培养质量,保证教师评学工作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评学目的
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勤奋刻苦,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和意志品质;教师通过了解学生的学习状态,进行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
二、评学范围
教师评学的主体为承担所有必修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评学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以教学班级为单位。
三、评学内容
任课教师对授课班级学生的学习态度、课堂表现、学习效果三个方面进行评价。
四、评学组织
1.教师评学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各教学单位具体实施。
2.教师评学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随期中教学检查同时进行。
3.教师填写评学评价表,经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副主任)审核。
五、评学结果反馈和应用
1.评学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90)、良好(80-89)、合格(60-79)、不合格(<60)。
2.评学工作完成后,各教学单位对评价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并将结果反馈给本单位学生工作办公室及教学督导组,作为共同促进学风建设的分析参考依据,院(部)教学督导组根据评学结果有针对性的开展班级调研指导。
3.各教学单位应针对评学中反映出的具体问题,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多管齐下,发现学生学业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促使教师根据学生的不同学习个性,因材施教,有针对性地调整和改进教学活动,提高学生主动学习积极性,增进教与学互动
交流与质量提升,共同构建良好教风学风,促进师生共同发展。
六、评学工作要求
1.评学前各教学单位要组织任课教师认真学习评学标准,统一认识,明确目的,确保评学工作顺利进行。
2.每位任课教师应本着对学校和学生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认真填写并按时提交评学评价表。
3.合班课的任课教师应分别对每个班级进行评价。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