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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30 新闻来源:jwc 浏览次数:

吉师大博院教发字〔202033

一、总 则

(一)为加强学校教学研究和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设优秀教学成果奖。旨在奖励在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二)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是学校教学第一线长期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师资培养等方面取得的,并经实践检验的实际物化成果。

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三)校级优秀教学成果指在学校教学工作中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经过实践检验的,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直接产生显著效果或效益的成果。

具体包括下列几方面成果:

1. 加强和改革马列主义理论课,思想品德课,坚持教书育人,促进学生树立正确政治方向和人生观、价值观方面的成果。

2. 根据教育目的、对象和环境,改革、更新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制度,提高教学艺术和质量方面的成果。

3. 在专业(学科)、课程、师资队伍、实验实习基地、教材等教学基本建设以及坚持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方面的成果。

4. 在调整改造专业、编制教学文件、组织教学过程、进行教学研究、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育评价、树立良好学风、实行科学管理等方面的成果。

二、评选标准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教学成果,其持有集体和个人可以申请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

1.申报者(个人或集体的主要成员)必须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坚定政治方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成绩显著。

2.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具有先进职业教育理念,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高等本科院校办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具有领先水平的成果。

3.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的成果。

4.具有较大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产生积极影响的成果,在一定范围内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5.申报者(个人或集体的主要成员),教师至少应在连续四年内累计满三年教学工作量;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必须在相应岗位上连续工作四年以上。

(二)奖励等级标准

1一等奖: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实践上取得明显效果、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特殊贡献,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

2二等奖:理论上有创新,实践上取得明显效果,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较大作用,在省内处于先进水平。

3三等奖:理论上有价值,实践上取得较好效果,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明显作用,在校内处于先进水平。

(三)评选时间

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原则上每四年举办一次,在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统一安排的时间内同步进行。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为主任的评审委员会,负责领导教学成果奖的评审、批准和授奖等工作的全过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质量科。评审会须有五分之四委员到会,投票方有效。

(五)申报、审批程序

1申报教学成果奖的集体和个人将相关申报材料(提供反映该项成果水平的总结及相关材料,实物性的成果应提交说明书、试验报告及鉴定书等)提交其所在部门。

2申报教学成果奖的集体和个人的所在部门审查相关申报材料后,得出推荐结论(推荐与否、推荐等级等),并将本部门推荐的申报项目材料汇总后,交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学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学校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4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部门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部门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学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自受理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核实处理,并自处理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核实及处理情况告知提出异议的部门或者个人。

5经评审委员会主任审批后,公布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奖名单。

三、评选管理

1. 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教学成果奖获得者的事迹,记入本人业务档案。

2. 获奖的教学成果,凡属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撤销其奖励,收回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3. 凡申报省级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均须在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的基础上择优申报。

4. 如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台新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将遵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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