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师大博院教发字〔2020〕36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新方向和新趋势,规范教学管理,围绕学校转型发展,强力推进内涵建设和教学改革,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全校各教学单位。
二、评选原则
1. 客观公正,以评促建
坚持评选工作的客观性和可操作性,坚持评选结果公示制度。全面检查各教学单位教学工作,充分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学校全员全程参与教学改革的机制和氛围。
1. 科学评议,健全制度
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采取单位自评与专家组评议相结合的考评方式,通过教育教学先进单位的评选,促进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深化转型发展,不断开创教学工作新局面。
2. 奖励先进,促进发展
学校对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授予“教学管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增拨建设经费,鼓励特色发展。
三、评选条件
1.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学校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2. 在学校管理规定下,内部有有利于教学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实施方案,并执行良好。
3. 在学生学风管理(组织学生选课、学生出勤率、学生毕业率、学生及格率、学生考研率、学生考风等)、教师教风管理方面(学生教学效果评价、按时上报相关材料、教师教学事故、教师调停课等)、实践教学管理与成果(实习实训成效、创新创业大赛等)、教学改革与创新(质量工程、教学成果奖励)成绩突出的教学单位。
四、评选程序
1. 教务处负责组织开展学校教学管理先进单位的评选工作。
2. 参评的教学管理单位按评选条件进行总结和自我评价,然后向学校申报。
3. 教务处对自评结果进行初审后,公示各单位量化积分。公示期内,如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议。初审结果报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集中审核确认。
4. 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各单位量化积分结果,并对其他不能量化的考核内容进行评审打分,最后按两项总得分进行排序。
5. 评审排序名单报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审议,审议通过后,确定学校当年度教学管理先进单位评选结果。
五、表彰奖励
学校对获得教学先进单位的部门进行表彰和奖励,并给予一定经费用于专业管理与建设。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