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师大博院教发字〔2020〕49号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为了稳定我校教学秩序、确保教学工作顺利运行,现对排课、调课、串课、代课、停课等有关问题做如下规定。
一、基本原则
本科教学开课计划和课程表是学校落实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教学活动的基本文件,一经发布必须严格执行,任课教师必须按照开课计划和课程表按时足量完成教学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缩减课时数。
二、调课、串课
1. 调课、串课是指任课教师因故不能按学校下达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表进行教学活动,经审批后对任课教师、任课时间、任课地点进行调整。
2. 如有正当理由需临时串课,须填写《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调课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报教务处,一份留存学院(部)内;填写《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教职工请假单》,一式三份,一份报人事处,一份报教务处,一份留存学院(部)内。经院长签字,人事处、教务处审核签批方可实施。串课教师必须提前1-2天与有关教学秘书联系办理有关事宜。若影响外学院(部)、班教学秩序时,由学院(部)之间做好协调处理工作。
三、代课
1. 代课是指任课教师因故不能按学校下达的教学进程计划完成教学任务,经审批后由其他任课教师替补完成教学任务的教学活动。确因特殊原因需临时更换主讲教师,要充分考虑代课教师的资格和授课水平,代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课程总学时的八分之一。
2. 若必须代课需填写《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调课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报教务处,一份留存学院(部)内;填写《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教职工请假单》,一式三份,一份报人事处,一份报教务处,一份留存学院(部)内。经院长签字,人事处、教务处审核签批方可实施。
四、停课
(一)临时停课范围
1.教师参加学校、学院派出的公务活动。
2.教师因病或家中有重大紧急情况(包括意外事故)不能坚持上课。
3.因教学需要,在教学过程中需要更换教学方式(如理论课与实验课互换)。
4.遇有全校性重大活动,根据学校相关指示,经主管校长批准,由教务处通知停课。
5.因不可抗力造成正常教学计划无法进行的。
(二)办理流程
1.由学校、学院派出的公务活动,须经相关主管部门、所在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填报《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调课审批表》(需附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若公务离开学校者需填报《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教职工请假单》一式三份,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上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批,经教务处、人事处审批同意后,临时停课方可生效。
2.因病临时停课,填报《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调课审批表》一式两份与《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教职工请假单》一式三份,并附相关诊断书,经学院审核后,提前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批。
如因突发疾病或突发事故未能提前请假或办理相关手续的,事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诊断或个人申请,补办临时相应申请手续。凡未补办手续或理由不足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3.临时停课一经批准,开课单位必须立即通知学生,向学生说明原因,并确定补课事宜。
4.无特殊原因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停课。
五、常规检查
各教学单位要对本单位内的调课、串课、代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保证教学秩序
和教学质量。若发现调课、串课、代课较多,要积极采取措施,合理调配,尽量减少此类问题。
教务处和教学督导组对调课、串课、代课情况进行抽查,每学期对全校的调课、串课、代课情况进行汇总和通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六、管理办法
调课、临时停课、代课审批权在教务处,凡未按以上规定程序报教务处批准,擅自调课、停课,擅自更换课程主讲教师或找他人代课者,一经查实,将按照《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追究相关管理单位、管理人员及相应教师的责任进行处理。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