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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30 新闻来源:jwc 浏览次数:

吉师大博院教发字〔202051

教务管理系统是学校教务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数据平台,存储各学期开课计划、课程、教室、成绩、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等重要信息资料数据,它通过教学信息的数据整合实现学校教务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信息化。为更好地使用教务管理系统,明确系统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规范用户的网络行为,保证信息数据的客观性、完整性及防止信息数据的丢失、更改或损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帐号管理

第一条 教务管理系统帐号(包括web服务子系统帐号,以下同)是全校师生查看和管理学校及个人教学相关信息资料的唯一凭据。

第二条 教务管理系统帐号角色分为系统管理员、院部帐号、教务处各相关岗位人员、相关职能部门、学院教学院长、教学秘书、教师、学生等类型。教务处拥有分配管理教务管理系统中的帐号使用权限。

第三条 系统管理员帐号,拥有教务管理系统操作的最高权限,负责系统维护模块,对其他模块操作提供技术支持;但对重要信息的变更,必须严格按照相关依据和程序办理。

第四条 教务处各相关岗位人员帐号拥有负责模块下各类操作的最高权限。

第五条 院部帐号为学院领导和教务处正副处长等的帐号,拥有全部模块下的只读权限。

第六条 职能部门帐号、学院教学院长帐号在给定的权限下操作,如有疑问应首先咨询负责相关模块的教务处岗位人员,其次可找系统管理员。

第七条 教师、学生帐号主要是在web服务子系统登陆进行相关教学数据操作,如有疑问应向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咨询。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院(部)相关管理人员如有工作变动应书面向教务处报告,由教务处完成帐号权限的更变。

第九条 各类人员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帐号。禁止将个人账号转借他人使用,违反

者等同于盗用他人账号,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条 各类人员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帐号。禁止将个人账号转借他人使用,违反者等同于盗用他人账号,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凡已毕业学生、学期中转学或退学以及教职员工离职、退休,教务处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账号使用权进行处理。

第二章 数据操作管理

第十二条 教务处拥有教务管理系统中信息数据的最高操作权限。

第十三条 所有帐号使用者可在规定的时间里对自己帐号权限内的信息或数据进行更新、删除等变更操作,但须对操作结果负责。

第十四条 超出权限范围内的信息或数据更改必须申请,任何未经正式申请的数据更改请求,教务处将不予处理。

第十五条 教务处各岗位人员和院(部)教学秘书操作信息数据须有凭证或记录。

第十六条 院(部)在自己的权限内不能操作的数据更改,需经所在院(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审批,由教务处相关人员更改或者分配给院(部)相应的操作权限后由院(部)操作更改。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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