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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30 新闻来源:jwc 浏览次数:

吉师大博院教发字〔20205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考试是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检查,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进行检验的一个重要方法。考试应当做到真实、严格、公平、公正、合理。

第三条 各教学单位须成立考试领导小组。其职责是:制定本学院(部)考试安全保密规定;考试前负责组织落实考试相关任务、对考务和监考教师进行培训;考试中负责协调、检查考试执行情况;考试后进行试卷管理、成绩分析和总结。

第二章 命 题

第四条 任课教师命制AB两套试卷均按我校的试卷模板形式用A4纸打印,并经学院(部)主管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后,由教务处抽取当学期的期末考试试题。在教务处统一安排的时间内将试卷上交并完成印制。印刷后的试卷由各学院(部)自行取回,自行组织本学院(部)的教师分拣、装订、封存、保管全过程。所有试卷交接都要履行交接手续。

第五条 试卷应由专人送教务处指定的印刷点印制并负责取回密封保管。所有接触试卷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保密。

第三章 考 试

第六条 期末考试应在校历规定的复习考试周内进行,由教务处负责全校考试的组织工作,各学院和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做好考风建设、考试管理工作。考查课于复习考试周前结束,考试课不得提前结束课程,应至复习考试周前一周周五止。

第七条 对于期末考试,各学院要成立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教师所有任教课程的试题审批、监考、巡考和阅卷等组织工作。

第八条 考试安排表公布后,不得轻易变动。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变动的,须经所在学院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方可进行调整。

第九条 考务人员必须明确考务工作的责任,了解本学院(部)考试的总体安排及具体要求,熟悉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要对试卷绝对保密,如出现泄题现象,追究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考务人员须掌握考试时间、科目、考场设置及监考人员的情况,每次考试须提前4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检查考前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 巡考人员检查考场的教室是否及时开门、卫生是否符合标准、考试用品是否齐全;检查考场布置和考场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 考务人员监督监考教师到岗情况。如发现监考教师在要求时间内未到岗,要及时上报教务处更换教师,并查找原因。

第十三条 巡考人员需检查监考教师在整个监考过程中是否按监考要求执行,发现不遵守监考规定的要及时提出并要求其改正,对造成不良影响、严重失职的要建议予以撤换,并追究其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巡考人员帮助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与监考教师密切配合,发现作弊违纪考生,有权直接处理,并要求监考人员如实填写《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学生考试违纪登记表》。

第十五条 各学院(部)考务人员按考试安排表发放试卷、封皮及验算纸等考试用品;考试结束后,负责收取试卷,检查密封是否符合规定,及时把试卷交给阅卷教师,并提醒阅卷教师在规定时间内返还。

第十六条 考试结束后,巡考人员将巡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改进建议及时反馈给院部和教务处。

第四章 试卷评阅与成绩登录

第十七条 试卷评阅工作由各学院(部)组织进行,由两人(含两人)以上讲授的同一门课程须采取集体阅卷或集中流水方式阅卷。教师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阅试卷,做到公正、无误。课程总评成绩一般由平时成绩和期未考试成绩折算而成,原则上期末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

第十八条 试卷批阅原则上不得涂改,如必须改动,改动处要有阅卷教师和教学院

长签名。在阅卷人与核分人处均至少需要两个及以上教师签名。封皮的评卷人与每份试卷的阅卷人签名要一致。

第十九条 试卷一律用红笔(不允许使用红蓝铅笔)批阅,试卷上的每个题目均应有评阅标识,并标明该题相应的得分及扣分,各院(部)应认真研究本部门课程考试特点,统一阅卷标识,统一安排时间、地点批阅试卷,不允许将试卷带离所在院(部)进行批阅。

第二十条 任课教师须在考试后3天内完成试卷评阅、分析和网上学生成绩登录工作,由各学院(部)自行组织人员对试卷评阅进行复查并签字,评卷人与复查人不能同为一人,复查人要承担复查的责任,复查完毕后由任课教师将平时成绩和卷面成绩录入教学管理系统,将自动生成的成绩单打印(一式两份)签字后上交相关学院(部),教学秘书需将教师上交的成绩单与教学管理系统的成绩核对,核对无误后交至教务处一份存档。

第二十一条 试卷评阅后,任课教师要以教学班级为单位对试卷成绩进行分析,分析应以本次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重点分析试题难度、教学过程与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找出问题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同时填写《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成绩分析表》,任课教师签字后上交相关院(部)。

第二十二条 成绩录入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如确有错误,任课教师要填写《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成绩改动审批表》,经教学院长审核,报教务处批准,方可更改。

第二十三条 每个班级每门考试课程的不及格率最低为3%

第二十四条 学生应及时上网查询成绩、不及格的课程可申请补考一次,也可直接重修,学院应及时提醒学生补考或重修。

第五章 试卷归档

第二十五条 试卷评阅结束后,试卷装订要整齐,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号从小到大的顺序装订成册,要保持整洁整齐。

第二十六条 通修课、公共选修课的归档材料由任课教师所在学院保管;其它课程的归档材料由学生所在学院保管,其中跨学院开课(通修课、公共选修课除外)的任课教师在试卷评阅后将学生成绩登记表和试卷等材料送学生所在学院。所有归档材料在交接过程中,任课教师和学院教学秘书要当面核查,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 学生试卷保管期限为该年级学生毕业后一年。各门课程的AB卷样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试卷、试卷审批表、试卷分析装订一份作长期保存。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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