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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30 新闻来源:jwc 浏览次数:

吉师大博院教发字〔202056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和考试管理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课程考试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加大课程考核方式、方法的改革力度,规范课程考核行为,严肃课程考核纪律,维护课程考核秩序,提高课程考核质量,充分发挥课程考核的检测、诊断、评价、反馈等功能,特制定本科课程考试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课程包括全日制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其中专业见习、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育类课程在执行本办法的同时,还应执行该教学环节所对应的专门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生应当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不能按时参加的,需事先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履行审批手续。无故缺席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条 课程考核的具体方式可根据课程的目标、性质、特点、内容及要求,以有利于考核学生的知识和综合应用能力,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为导向,采用笔试、口试、作品展示、课程论文(设计),调研报告、无纸化考核或其他理论考核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等多种形式。

第四条 学业成绩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每学期考试、考查课程应严格按照培养方案执行,不得擅自更改。考查课的考核于校历规定的考试周前结束,考试课在考试周内组织考核。

第五条 积极推进课程考核方式改革,从以考查知识为主的结果性考核,向提高学生能力和综合素质为主的多样化的过程性考核转变。教师可从学生出勤、平时作业、课堂讨论与测验、作品展示、案例分析报告等方面开展课程过程性考核。

第六条 课程考核成绩以学期末考试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一般应占70%;平时成绩一般占30%(包括学生出勤、平时作业、课堂讨论与测验、作品展示、案例分析报告等)。

第七条 每学期开设的课程均应考核。在一学期内开设的课程结束时必须考核;跨学期开设的课程在每个学期结束时也需考核。课程是否安排期中考试,由教师自行确定,其成绩计入平时成绩。

第八条 课程考试时间,闭卷为100分钟,开卷为不超过150分钟。口试时间每个学生15分钟左右,另给予准备时间15分钟;实践操作性考核一般不应超过180分钟。

第九条 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命题内容覆盖应不少于教学大纲规定85%章节的内容;着重考核学生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达到真实反映学生学业水平的要求。

第十条 命题教师要在学院(部)要求时间内提交难度和份量大致相同的AB两套试卷,并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评分标准中,要明确赋分点,原则上简答题和论述题的每个赋分点不能超过5分)。

第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准参加课程学期考核:请假、缺课时数达到该课程计划学时数三分之一(含)以上者;平时作业缺交三分之一(含)以上者;平时实验、讨论、测验不参加者。

第十二条 试卷的题型、难度和份量要与教学大纲的要求和考试时间相匹配,主客观题搭配合理,客观题所占的分值不高于50%;闭卷考试试题的题型要多样化,原则上不得少于4种类型。试题难度、题型题量、试题管理及安全保密等相关要求依照《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试题库建设及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各教学单位须在课程考核前一周统一组织任课教师严格审查学生考核资格,并将学生有无考核资格情况在考核前统一公示。学生如有异议,须在两天内向所在学院申请复议。学院接到复议申请后,三天内做出处理决定,并通知学生本人。

第十四条 考试课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考查课、教育实习、毕业论文等成绩的评定采用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

第十五条 考试、考查课成绩的评定原则上采用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六条 任课教师须在开课第一周向学生公布课程考核方式及每部分考核成绩比重、时间、成绩评定办法、考核标准、作业提交方式等,让学生充分了解课程考核的内容及成绩评定方法。

第十七条 学生考试成绩分布科学合理,符合正态分布规律,出现特殊现象,如优秀成绩高于30%,或无不合格成绩,须做出特殊说明报备教务处审核。

第十八条 学校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修学习获得的成绩,学校予以标注。学生经补考或重修学习获得的成绩以卷面实际得分记。

第十九条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经教育表现较好的,可以对该课程给予重新学习机会。

第二十条 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学校予以记录。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经学校认定与培养方案相符的,予以承认。

第二十一条 任课教师须在考试后3天内完成试卷评阅、分析和网上学生成绩登录工作,各学院(部)自行组织人员对试卷评阅进行复查并签字,评卷人与复查人不能同为一人,复查人要承担复查责任,复查完后由任课教师将平时成绩和卷面成绩录入教学管理系统,将自动生成成绩单打印(一式三份)签字后上交相关学院(部)。

第二十二条 学生可以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定。具体办法按《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在线教学管理办法(修订)》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参加与专业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成果创作等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优异,以及学生参加创业实践活动成果突出,符合奖励条件者,可申请创新创业奖励学分,并计入学业成绩。

第二十四条 学生成绩一经评定,未经教务处审批,任何人无权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改动成绩,须由原任课教师提出书面报告,经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审查同意、教务处审批,书面报告附于成绩单后备检存查。

第二十五条 学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于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向开课单位申请复查,逾期不予受理。开课单位须于三日内出具书面复查结果,并通知学生本人。无理取闹者,其课程成绩作零分计。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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