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师大博院教发字〔2020〕73号
实习实训等实践环节是高等学校实践教学的主要形式之一,是执行教学计划和课程大纲的关键环节,是实施专业知识与生产实际相结合的必要教学形式。为保障我校实习实训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防、控制和消除事故风险,确保参加实习实训师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1.本规定所称实习实训教学是指在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有组织开展的教学计划内各种实习、见习、实训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教学活动。
2.对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教育先行、明确责任、实事求是、方便操作的方针,努力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妥善处理好实习实训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3.安全教育要贯彻于实习的全过程,要做到实习实训前有集中动员教育,实习实训过程中有注意事项提醒提示,实习实训结束后有安全总结。安全教育必须列入学院实习实训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认真组织实施。
4.学生实习实训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学院二级负责制。
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1.教务处负责实习实训教学的协调、组织和管理。
2.保卫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负责实习实训过程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3.教务处、学生工作处、保卫处负责抽查各专业学生实习实训教学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三、学院安全管理职责
1.学院主要领导是本学院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学院要根据本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学院实习实训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负责实习实训前对学生、指导教师的安全教育工作,与参加实习实训的学生和老师签订实习实训安全责任书,要在实习期间根据安全需要为师生购买合适的保险。
3.学院负责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就学生安全实习实训工作进行协调。
4.学院配合教务处、学生处督促检查实习实训教学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5.学院负责实习实训教学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四、指导教师安全管理职责
1.指导教师是实习实训教学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学生实习实训期间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如遇违纪、安全事故等应及时处理,并及时向学院领导报告,报告应包括:事故事件性质、发生原因分析、现场处置措施或方法、事故事件责任等。
2.指导教师必须接受安全培训,认真学习、理解和掌握安全管理、应急处理的基本方法、应变技能,才能指导学生的实习实训教学。
3.指导教师在学生校外实习实训出发前,应建立应急组织机制,进行实习实训的合理编组,同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事故事件应变能力。
4.到达实习实训基地后,指导教师应组织学生了解基地所在地及食宿场所治安、风俗习惯等有关情况,掌握当地司法、消防及医院的联系电话,察看安全通道,并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预防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5.指导教师必须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学生实习实训期间的日常安全工作,定期举行的实习实训小结会上要强调安全要求。
五、学生安全管理职责
1.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必须遵守实习基地、实训基地的有关规定,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2.实习实训学生自觉遵守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未操作设备前,应读懂其使用说明书,并且在老师或相关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方可操作。
3.校外实习实训学生应由指导老师管理,着装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在地势险恶或有安全隐患处活动,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严禁私自活动,外出应报告,并履行请假手续。
4.实习实训期间,学生严禁参加各种形式的娱乐活动和危险性工作;严禁参与传销活动;严禁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严禁酗酒;严禁在寝室或操作过程中抽烟;严禁不规范用电;严禁下河游泳;讲究卫生,不随意到外面就餐,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等,做好一切安全防范措施。
5.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如遇偶发事件或事故,必须及时报告指导老师。
6.学生参加实习实训必须与学院签订实习实训安全责任书,指导老师有权拒绝未签订实习实训责任书的学生参加实习实训活动。
7.凡违反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规定的学生,造成个人人身事故和损失的,由个人负责。造成国家或集体损失的,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
1.指导教师和学生如在实习实训期间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有关学院领导要亲自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将调查处理的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报学院、学校备案。
2.各学院应在本办法基础上制定本学院的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办法。
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