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2022-2023学年度第一学期各专业各年级的教学任务从本学期第十周开始落实。为了使下学期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安排的原则和程序
1.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对于教学计划中设置的课程和规定的学时、考核方式等不得任意调整,各学院院长作为学期课程安排第一责任人,确保每学期拟开设的课程与教学计划一致。如需调整请于5月6日前提交《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联系人:邵艳茹。
2.各学院要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的要求,由副院长对教务系统中指导性计划逐项进行认真审核、维护,审核无误后,联系教务处生成执行计划。在5月7日前,由教学秘书按专业按年级导出,由各学院院长、教学秘书签字(电子签名)。联系人:杨浩博。
二、 授课教师的安排及有关要求
1.各院(部)按照各专业实际开课情况,本着对学生负责,有利于专业发展,促进课程建设的原则,合理安排授课教师,职称结构需达到评估标准。我院离职教师不得聘用。
2.专职专任教师承担的课时量原则上每学期文科不低于144学时,理科不低于126学时,不超过324学时;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的义务教学工作量为每学期72学时,原则上不超过144学时。近三年参加教学方面的比赛获院级及以上奖励,课时量上限为360学时;督学等专家评课中等及以下的、出现教学事故受到通报批评的教师,课时量上限为288学时。
3.外聘教师授课每学期不得超过216学时,必须具有主讲教师资格,即技术职称在中级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对学生评教意见强烈、教学效果差或对教学不负责任的外聘教师不得继续聘任。原则上外聘教师65周岁及以上不得安排授课任务。
4. 每个教师每学期所讲授的课程不得超过3门,新课不得超过2门。
5. 本学期聘任的任课教师需填写《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教师任课情况统计表》一份,按专、兼职排序,5月13日前上交电子版材料至教务科,审核通过后方可安排授课任务,联系人:邵艳茹。新聘的任课教师需填写《任课资格汇总表》一式两份,人事处认定合格后方可安排授课任务。
在多个部门任课的教师相关院(部)需做好协调工作,避免造成工作量统计错误。因特殊情况超学时、超门数的请一并提交《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任课教师超学时审批表》,一式两份,联系人:邵艳茹。
6.各院(部)于5月25日前维护开课信息表,按专业、年级导出,由各学院院长、教学秘书签字(电子签名),联系人:杨浩博。
以上材料的纸质版需院长、教学秘书手写签字,盖部门公章,待返校复工后另行通知上交时间。
三、教室使用
我院各类教室资源共享,课程安排过程中教务处可统一调配。
教务处
2022年5月5日
2022-2023-1学期教学任务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