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部署要求,推进我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落实落细,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治理工作。教务处对全校实验室安全进行检查。
二、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环境。
2.以院长(主任)为核心,教学院长以及实验中心、教研室负责人构成院(部)级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院(部)层面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建立院(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将安全责任逐层落实到每一个实验室安全责任人以及每一位使用实验室的教师。与实验室负责人以及实验室工作人员签订本年度《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附件1),签订日期为2023年3月1日。
三、工作安排
(一)实验室安全检查
1.各教学单位自查自纠阶段
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2),组织对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各高校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根据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
2.教务处检查阶段
教务处组织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各类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治理
根据我校危险化学品实际情况,针对危化品安全理念不牢问题、危险化学品责任不落实问题、储存环节重大安全风险问题进行重点排查。
四、其他事项
请于4月20日前将附件1纸质版交至综1621,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641688551@qq.com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教务处
2023年4月17日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吉林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