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师大博院教发字〔2023〕10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中“畅通不同类型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之间转换通道,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开放共享,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体系,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的指导思想。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和复合型卓越人才,满足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方案
1.本科人才培养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学生在校期间应依据所属专业的培养方案,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习进度和修读课程,并符合学分和其他条件的要求后,方可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位。
2.实行弹性学制。本科学制3-6年,学生取得学籍后,应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业。因病保留入学资格、休学等均计入弹性学习年限内,且在校实际学习时间不得超过所学专业规定学制两年。
二、课程设置
1.本科课程由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构成。第一课堂课程包括通识课程、学科核心课程、专业方向课程和个性发展课程,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规定。第二课堂以《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创新创业拓展学分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为准。
2.专业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为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主要包括部分通识教育基础课、大类学科基础课、实验、实践系列课程和专业主干课程。选修课为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学生可以选择性修读的课程,通常包括部分限定选修的专业主干课程、专业选修课程、跨学科选修课程、通识选修课程(包括人文素质类、自然科学类等类课程)。
三、学分设置
1.百分制与五级制的对应关系
考试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考查课程一般采用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记分。百分制成绩均按整数记载。
“百分制”与“五级制”对应表:
百分制 |
100~90 |
89~80 |
79~70 |
69~60 |
59~0 |
五级制 |
优秀 |
良好 |
中等 |
及格 |
不及 |
“百分制”与“绩点”的对应表:
分数 |
100~90 |
89~80 |
79~70 |
69~60 |
59~0 |
绩点 |
5.0~4.0 |
3.9~3.0 |
2.9~2.0 |
1.9~1.0 |
0 |
“五级制”与“百分制”、“绩点”的对应表:
五级制 |
优秀 |
良好 |
中等 |
及格 |
不及 |
百分制 |
95 |
85 |
75 |
65 |
59~0 |
绩点 |
4.5 |
3.5 |
2.5 |
1.5 |
0 |
2.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等于“该课程的学分数”乘以“该课程的绩点”。学生学期或学年所修各门课程的“总学分绩点”,等于该学期或该学年教学计划内全部考核课程学分绩点之和。“平均学分绩点”等于“总学分绩点”除以“总学分”。
公式形式表示为: 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的绩点×该课程的学分数
平均学分绩点 =总学分绩点/总学分
例:某学生某学期考试课程为五门,该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如下:
课程名称 |
课程1 |
课程2 |
课程3 |
课程4 |
课程5 |
考试成绩 |
95 |
85 |
75 |
65 |
55 |
课程学分 |
4 |
3 |
2 |
1 |
2 |
成绩绩点 |
4.5 |
3.5 |
2.5 |
1.5 |
0 |
课程绩点 |
18 |
10.5 |
5 |
1.5 |
0 |
该学期平均学分绩点=(18+10.5+5+1.5+0)/(4+3+2+1+2)=2.9 |
平均绩点可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每学期计算一次,毕业前以汇总平均绩点为依据,作为学位授予审核的重要参考。
四、课程考核与成绩
1.学生每学期修读的课程均须经过考核。课程考核方式需符合教学计划要求和《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本科课程考试考核管理办法(修订)》要求。所有课程考核均需取得60分(合格)及以上成绩方可取得该课程学分及相应学分绩点。学生所得学分与学分绩点同时记入学生学习档案,并在相应的学籍管理中体现其作用。
2.课程考核成绩可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必修课程成绩须包含平时成绩、期末成绩和总评成绩。选修课程可仅有总评成绩。教师评定成绩应注重过程性学习参与度并给与公平、客观的考核成绩,须包含课堂表现、平时作业、开卷考试、口试综合练习、综合设计或实验考核、论文等方式进行等多元化考核环节,注重学生创新能力考核。
3.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课程学时的1/3、抽查旷课三次或缺交作业(含实验报告)三次者不得参加考试,成绩以“缺考”记载,学生须参加重修考试,成绩合格后取得相应课程学分及学分绩点。
4.学校每学年公布一次学生所取得的学分和平均绩点,对平均学分绩点小于2分者将予以预警。
5.学生如对考试成绩确有疑问,可于该课程考试成绩公布后至下一学期开学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提交查卷申请,经批准后由教务处组织开课院部指定专人查卷,并将复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请学生。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五、学分互认
(一)适用范围
1.外校转入本校学习者;
2.休学复学、专业调整、编入下一年级等学籍异动者;
3.赴合作院校交流交换者;
4.重修新版培养方案者;
5.辅修、自考本科第二学历者;
6.获得资格证书者。
(二)互认原则
1.选修课程可按照“一对一”进行互认。
2.遵循同类课程之间互认的原则,即理论课互认为理论课,实践课互认为实践课,实验课与实践课之间可视情况进行互认;若一门课程既包含理论学时也包含实验学时,可酌情拆分互认为理论课、实验课或实践课。
3.校内课程的学分互认,遵循以下原则:遵循以多换少、以难换易的原则,即同一类课程中学分多的课程互认为学分少的课程,内容难度大的课程互认为内容难度小的课程。
若学校培养方案调整,压缩某门课程的课程学时,或同名课程学分不同等情况,造成实际修读课程学分低于原要求学分,但学分差应控制在2学分以内;或培养方案取消某门公共课等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安排补修,由开课单位或学生所在学院拟定替代方案,可以修读同类型公共选修课,或者通过指定相关课程学习等形式,采取答辩、撰写心得、综合测试等考核方式赋予成绩;
4.校外(含国(境)外)课程的学分互认,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认定,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般情况下,按照学分相对等量互认的原则,因各校教学体制存在较大差异,允许互认课程学分以少换多。
申请认定为必修课的,其实际修读课程的教学内容必须与认定的课程相同或相近;所修课程若属于本专业知识范畴,但不属于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必修课,可视情况认定为学科(专业)选修课。
5.参军复学等转出的学生,已修读原专业培养计划所获得的学分予以认可,编入新专业年级后,继续修读现专业培养计划当前及后续学期要求修读的课程。在校大学生参军复学后,可以申请免修军事技能课程、大学体育课程。
6.公共类课程。在读期间,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雅思、托福、计算机等级考试且提供相关证书。成绩互认如下表:
考试科目 |
考核成绩 |
置换成绩/绩点 |
计算机基础及MSOffice应用、计算机基础及WPSOffice应用、计算机基础及Photoshop应用、网络安全素质教育 |
合格 |
65/1.5 |
优秀/良好 |
75/2.5 |
C语言程序设计、C++语言程序设计、Java语言程序设计、Web程序设计、Python语言程序设计、Access数据库程序设计、MySQL数据库程序设计、MSOffice高级应用 |
合格 |
85/3.5 |
优秀/良好 |
95/4.5 |
计算机三级数据库技术;计算机三级网络技术;计算机三级信息安全技术;计算机三级嵌入式系统开发技术 |
优秀/良好/合格 |
95/4.5 |
四级操作系统原理、四级计算机组成与接口、四级数据库原理、四级软件工程、四级计算机网络 |
优秀/良好/合格 |
95/4.5 |
全国大学外语四级 |
通过 |
85/3.5 |
全国大学外语六级 |
通过 |
95/4.5 |
7. 学科(科技)竞赛。必须是学校组织或推荐申报的省部级以上或国家级行业学会举办的参赛项目。成绩互认如下表:
竞赛级别(个人) |
互认成绩等级 |
国家级 |
优秀 |
省级 |
良好 |
(三)申请流程
1.互认课程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予以办理。学生填写附件1《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在校生课程学分互认申请表》或附件2《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在校生课程免修申请表》,同时提交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未体现在成绩单中的实验、实践等学时,需提供所属部门出具的正规证明材料),申请经开课单位或学生所在学院同意后,一并交到教务处给予其学分认定。
2.学生申请学分互认办理时间为毕业学期,即第8学期。
3.参军复学申请免修课程办理时间为当学期期初开课一周内。
4.课程学分认定及免修事宜可由开课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授权相关人员具体执行,但认定结果必须报备教务处审核批准后生效。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吉林范大学博达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修订).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