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2023-2024学年度第二学期各专业各年级的教学任务从本学期第十六周开始落实。为了使下学期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安排的原则和程序
1.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对于教学计划中设置的课程和规定的学时、考核方式等不得任意调整,各学院院长作为学期课程安排第一责任人,确保每学期拟开设的课程与教学计划一致。如需调整请于12月7日前提交《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2.各学院要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的要求,12月8日由副院长对教务系统中指导性计划逐项进行认真审核、维护,审核无误后,联系教务处生成执行计划。在12月8日前,由教学秘书按专业按年级导出,由各学院院长、教学秘书签字,盖学院公章后上交。
二、 授课教师的安排及有关要求
1.各院(部)按照各专业实际开课情况,本着对学生负责,有利于专业发展,促进课程建设的原则,合理安排授课教师,职称结构需达到评估标准。我院离职教师不得聘用。
2.学院院长和教学副院长每周本科生上课不少于4学时(不包含实习、课程设计和论文指导等实践类课程);专职专任教师承担的课时量原则上每学期文科不低于144学时,理科不低于126学时;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的义务教学工作量为每学期72学时。
3.外聘教师授课每学期不得超过216学时,必须具有主讲教师资格,即技术职称在中级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对学生评教意见强烈、教学效果差或对教学不负责任的外聘教师不得继续聘任。
4.新入职教师每学期所讲授的课程不得超过3门。
5.本学期聘任的任课教师需填写《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教师任课情况统计表》一份,按专、兼职排序,公共课12月11日前、专业课12月20日前上交电子版至教务科,审核通过后方可安排授课任务。新聘的任课教师需填写《任课资格汇总表》,人事处认定合格并审批盖章后上交。
6.在多个部门任课的教师相关院(部)需做好协调工作,避免造成工作量统计错误。
7.各院(部)于12月20日前维护开课信息表,按专业、年级导出,由各学院院长、教学秘书手写签字,盖部门公章后上交。
三、教室使用
我院各类教室资源共享,课程安排过程中教务处可统一调配。
四、其他事项
工作联系人:杨浩博
联系电话:0434-6091077
教务处
2023年12月6日
2023-2024-2学期教学任务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