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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14 新闻来源:jwc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吉林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力,深入落实教育部《示范性特色学院管理办法》相关精神,全面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着力提升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不断增强人才培养适配度,推动形成高教强省新范式,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省级专业特色学院立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普通本科高校依托国家级或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的独立二级学院均可申报。重点支持与我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和“464”新质生产力发展格局相适应的特色学院,包括但不限于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示范性微电子学院、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卓越工程师学院、智慧农业学院、涉外法治学院等。

二、申报条件

(一)学院育人基础扎实,特色突出。本次申报的专业特色学院应已先行开展建设不少于6个月,相关学科和专业特色优势明显,教育教学资源丰富,育人成果突出。学院前期在教育教学改革、人才自主培养模式创新、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方面应已开展前瞻性探索,且形成有效经验。

(二)学院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基础良好。本次申报的专业特色学院应已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办学机制,且在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课程体系、教材体系、师资队伍和实践教学平台方面有明确思路和积极成效。

(三)学院拥有持续完善的运行保障机制。申报单位要充分认识专业特色学院建设的重要作用,将其作为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载体和关键举措,按照“三个有组织”的路径和方法,科学分析专业特色学院建设形势,制定建设发展规划,统筹利用各类政策、机制、资源对学院建设给与支持,持续追踪建设成效,推动稳定发展。

三、立项与建设

(一)遴选程序。通过教学单位申报、学校审核评定、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和审定公布等程序,遴选确定第二批省级专业特色学院立项建设名单。

(二)建设管理。对立项建设的省级专业特色学院,省教育厅将实行年度报告、成效核验管理制度。每年8月底前,各建设高校须对照教育部《示范性特色学院管理办法》,全面总结学院人才培养、科技创新、支持保障等建设情况,提交学院建设年度报告。建设周期内,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开展学院建设质量监测和成效核验,通过核验的单位确定为第二批省级专业特色学院。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于78日前填报《吉林省高校专业特色学院立项申报书》(附件1)和《吉林省高校专业特色学院立项推荐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316723612@qq.com

联系人:张雪,陈欣      电话:0434-6091099

 

 

教务处

2024614

 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专业特色学院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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