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建设是高等学校的一项基本建设,也是衡量一所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准之一。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教师编写教材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做如下规定:
一、教材编写的基本原则
1.思想性:坚持运用唯物主义的观点来阐述本学科的基本规律。
2.科学性:必须保证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做到概念、基本原理表述准确、清楚,数据引用可靠,行文流畅,符合规范化要求,插图正确,文图配合恰当,名词、术语、符号、向量单位等必须符合国家统一规定。
3.先进性:具有与本门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要根据本门课程的性质和任务,注意更新教材的内容,反映现代科学技术的新成就。
4.适应性:教材编写应以本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为依据,教材的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符合教学的基本规律,体现由浅入深、重点突出、难点分散等教学原则,还要体现我院的办学特色。
5.多样性:在保证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教师编写不同学术观点、不同风格、不同层次的教材,做到各有特色,互相促进,有所创新。
6.简明性:教材的编写要贯彻少而精的原则,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主题分明。严格控制篇幅,原则上按照每学时3000字左右。
二、教材编写的程序及要求
1.每门课程原则上只选用一种教材,有国家统编教材的学科一般不得使用自编教材,严格控制自编教材的编写,禁止编写低水平重复教材和质量低劣的教材。
2.确需自编教材(讲义),需要提出申请报告,填写《选用非教育部推荐教材审批表》,经所在系(部)认真论证并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研究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院长审批。
3.自编教材的出版发行由教务处负责(出版发行费为定价的20%,由财务处收取)。
4.自编教材的使用范围、印刷数量经与相关系(部)沟通协商后,经教务处研究报送主管院长审批。
5.批准出版印刷的教材,必须按时交稿,遵守校对时间,不能影响正常教学。
6.若由于编写者的责任造成经济损失,应由编写者承担后果。
2013年3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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