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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9.05 新闻来源:jwc 浏览次数:

 

一、教育实习

教育实习是师范生进行教师职业技能训练的一门主要实践课,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教育实习,可以使学生把获得的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基本技能与教学实践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巩固专业思想,热爱教育工作。通过教育实习,还便于将实习和就业活动结合起来,让用人单位了解学生的思想水平和教学水平,为合理使用人才提供依据。为提高教育实习效果,确保教育实习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实施

1学院教育实习工作采取院系共管,以系管为主和聘请优秀的中学教师来担任指导教师的管理模式。成立博达学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长、教务处处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系每年具体负责教育实习工作的系主任(副主任)组成。学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教务处实践科工作人员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教育实习的有关工作。各系要成立教育实习领导小组,各系主任任组长,成员由教学秘书、实习指导教师、辅导员组成,具体分工负责。教育实习领导小组名单报学院教务处。在学院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下,系教育实习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和安排学生的教育实习工作。

2.学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设计和确定每年的教育实习指导方案,以学院名义下发通知至各系,由各系参照实习指导方案具体制定系教育实习方案,并组织领导实习工作。

3各系自行安排实习学校,学院不再作统一要求,可根据各系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但原则上要相对集中。分散实习的学生必须是品学兼优的学生,而且名单和所在实习学校要上报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便于检查。

4.以市(区)为单位成立教育实习队,由一名带队老师任领队。每所实习学校成立实习分队,由一名教师担任指导兼带队,推荐或指定一至两名实习生担任分队长。实习分队在实习学校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实习工作。

5.实习学校原则上应成立有学校领导、教导主任、有关学科教研组长,实习班级班主任与任课老师代表及我校带队老师组成的教育实习领导小组。其任务是:根据实习学校的具体情况和我校实习计划,安排实习生的各项活动,研究和解决实习中的有关问题。

6原则上两个不同专业的学生不能在同一所学校实习。

(二)时间安排

实习时间为第7学期和第8学期前两周。具体时间分配如下:

1.第7学期1—4周,模拟实习,校内进行。

2.第7学期第5周,教育见习,校外实习基地进行。

3.第7学期6—20周,教育实习,校外实习基地进行。

48学期1—2周(第8学期第8周前),总结、成绩评定,校内进行。

(三)目的要求

1.通过教育实习,提高学生对教育工作和人民教师光荣职责的认识,培养学生热爱教育事业,进一步树立忠诚于教育事业的思想。

       2.通过教育实习,让学生初步懂得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的知识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能力。

3.通过教育实习,加强我院与中学的联系,进一步了解中学教育、教学的情况。尤其是课程改革、素质教育的情况,以促进我院的教育实习改革。教育实习意义重大,学院规定所有的师范生都必须参加教育实习,无故不参加者,实习成绩以零分记,并给予纪律处分,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发毕业证。

(四)系工作职责

1.组织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教育(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落实学院关于实践教学工作的相关精神。

2.第六学期17-18周开始撰写应届毕业生实习工作计划。

3.按规定聘请优秀指导教师,并召开先关会议,传达学院、系关于实习的相关规定。

4.对应届毕业生进行分组,并分配指导教师。

5.组织召开实习生动员会,向学生传达学院关于实践教学的相关规定。

6.第六学期末前,实习计划、聘请指导教师名单、学生分组情况上交教务处。

7.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讲课,要以课程表的形式排出,时间地点固定。于第七学期初上交教务处。

8.第七学期1-4周,严格按照既定计划开展校内实习工作。重点做好敦促检查,并做好记录。同时,定期接受教务处的检查。

9.组织校内实习汇报讲课的系,须事先将具体安排计划上交教务处,以备检查。

(五)系指导教师职责

1.全权负责实习小组的组织领导工作,严格纪律,加强管理,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总结成绩,批评不良倾向,切实保证实习工作顺利进行。

2.做好实习的各项准备工作,掌握实习生政治思想状况和业务情况,了解教学进度,安排观摩见习和指导试教。

3.按本计划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实习任务。

4.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和身体健康,教育实习生热爱学生,遵守实习纪律,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完成实习任务。

5.协同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做好实习生的鉴定和考核评定,并将实习成绩带回学校。

6.组织实习生做好个人总结并逐个审查签名,以实习小组为单位,按规定比例分别评选出优秀实习生,同时推行1—2堂最佳实习课,返校后经系教育实习指导小组结合实习后续工作认真审定后报教务处实践科。

7.负责完成学院或教务处交办的其他任务。注意搜集实习学校的典型事例。

(六)鉴定与成绩考评

1.实习生的实习成绩与鉴定由实习学校指导老师和我院各系指导老师按照《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实习生管理条例》和《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教育实习成绩总表》共同评定签署。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实习成绩由实习学校指导老师、班主任负责评定,师德表现由我院各系指导老师负责评定。其中校内模拟实习占20%,校外实习表现占10%、材料填写情况占10%,汇报课情况占60%

2.实习生的教育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评定。90分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3.由于各实习学校在掌握评分标准上很难一致,为正确掌握标准,各系指导老师应在实习成绩评定前与系教育实习领导小组认真讨论、协商,按正态分布规律初步定出实习生总成绩,要求优秀成绩控制在25%以内,良好成绩控制在40%以内。

(七)经费开支

教育实习经费包括实习学校指导教师指导费、学生补助等。教育实习经费专款专用,各系不得将教育实习经费挪作它用。教育实习经费拨发到各系,实行经费包干制,具体开支由各系执行,各系负责与实习学校的联系。教务处与财务处负责审核与监督教育实习经费的开支和报账事宜。

二、毕业实习

毕业实习是我院非师专业学生进行职业技能训练的一门主要实践课,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学校和社会联系的重要环节之一,是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搞好此项工作,现做如下规定:

(一)组织实施

1.各系必须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实习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学秘书、实习指导教师、辅导员组成,全面负责本专业学生的实习工作。

2.实习领导小组对实习活动要进行全面的安排和部署,要认真拟定计划,明确实习目的、任务、内容、要求、时间和地点等,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

3.各系实习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选派本系相关教师任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20人。

4.学校采取两种实习安排方案,一是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二是由学生自己联系,自己联系者须在见习期前将实习单位的相关信息(实习单位名称、地点和联系电话)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将根据学生实习单位所在的区域编排学生的实习小组,便于学校检查。

5.各实习领导小组要及时把本专业的实习计划、安排和实习总结报送教务处。

(二)时间安排

实习时间原则上安排为7学期和第8学期前两周。具体时间分配如下:

1.第7学期1—4周,模拟实习,校内进行。

2.第7学期第5周,见习阶段,校外实习基地和各企事业用人单位进行。

3.第7学期6—20周,实习阶段,校外实习基地和各企事业用人单位进行。

4.第8学期1—2周,总结、成绩评定,校内进行。

统一组织实习的专业可根据系部与实习单位签订的实习协议在报教务处审批通过后,对各阶段时间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三)目的要求

1.进行毕业实习,是使学生对所学专业和所研究课题建立感性认识,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综合能力;是促进学生对所学理论和知识的联想和理解,增强学生对自然界进行探索的兴趣,培养实际工作能力,

2.进行毕业实习,有利于大学生了解国情、了解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利于增强大学生适应社会、服务社会的能力。有利于提高大学生个人素养,完善个性品质。

3.通过毕业实习可以增加学生在校期间的工作经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定优势。

4.毕业实习意义重大,无故不参加者,实习成绩以零分记,并给予纪律处分,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发毕业证。

(四)系工作职责 参照教育实习规定第四条执行

(五)系指导教师职责   

1.全权负责实习小组的组织领导工作,严格纪律,加强管理,切实保证实习工作顺利进行。

2.负责对学生进行实习目的、人身安全、保护自然环境等方面的教育。

3.按实习计划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实习任务,如实记录学生的请假出勤情况。

4.按时检查学生的实习笔记,实习报告审查等一系列教学环节。

       5.协同实习单位指导人员做好实习生的鉴定和考核评定,并将实习成绩带回学校。

       6.组织实习生做好个人总结并逐个审查签名,以实习小组为单位,按规定比例评选出优秀实习生,返校后经系实习指导小组结合实习后续工作认真审定后报教务处实践科。

7.负责完成学院或教务处交办的其他任务,注意搜集实习单位的典型事例。

(六)鉴定与成绩考评

1.实习生的实习成绩与鉴定由实习单位指导人员和我院各系指导老师按照《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实习生管理条例》和《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毕业实习成绩总表》共同评定签署。其中校内模拟实习占20%,校外实习表现占10%、材料填写情况占10%,总结汇报情况占60%

  2.实习生的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评定。90分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3.由于各实习单位在掌握评分标准上很难一致,为正确掌握标准,各系指导老师应在实习成绩评定前与系实习领导小组认真讨论、协商,按正态分布规律初步定出实习生总成绩,要求优秀成绩控制在25%以内,良好成绩控制在40%以内。

    (七)经费开支

实习经费包括实习检查费用、学生补助等。实习经费专款专用,各系不得将实习经费挪作它用。实习经费拨发到各系,实行经费包干制,具体开支由各系执行,各系负责与实习单位联系。教务处与财务处负责审核与监督教育实习经费的开支和报账事宜。

 

 

 

20133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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