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宗旨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教学示范作用,推动教育教学改革,鼓励青年教师献身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此规定。
二、组织机构
1.教务处成立“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领导小组”,负责课堂教学竞赛的具体工作安排。
2.各系(部)成立相应的系(部)“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工作小组”,负责本系(部)参赛教师的选拔推荐工作。
3.学院成立评审专家组,负责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现场的评审工作。
三、参赛资格
凡参加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的教师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我院在编教师;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3.独立承担过一门课程以上(含一门)的教学工作,教学态度认真,近两年来未发生教学事故;
4.高校教龄满一年以上(含一年);
四、竞赛程序
1.参赛教师采取系(部)推荐和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领导小组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
2.一部分参赛教师名单由系(部)按照当年教务处下发的参赛比例及上述参照资格确定。
3.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各系(部)提交的参赛名单,审核通过后,再根据上述竞赛资格,在竞赛的前一天,从全院青年教师中随机抽取另外一部分参赛教师名单,系(部)已推荐的参赛教师除外。
4.参加竞赛的教师要讲授20分钟已任教本学期的某一门课程,内容由学院评审专家组在竞赛前一天随机抽取确定。
五、奖励
1.竞赛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
2.学院对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和相应的奖金,给予一等奖每人1000 元,二等奖每人800元,三等奖每人600 元的奖励;
3.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的成绩在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与聘任、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工资晋级等方面按有关规定办。
六、青年教师课程教学竞赛每年举办一次。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八、本规定解释权在教务处。
2013年3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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