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院级优秀课程管理,推动我院课程建设,促进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根据《吉林省高等学校优秀课程评审及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稿)》,特制定此办法。
一、基本条件
申报院级优秀课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列入各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程,主要包括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
2.拥有教学水平较高、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合理、富有敬业精神和创新精神的教学梯队。
课程带头人必须是在本院连续聘任担任本课程3年或3年以上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包
括从吉林师大本部聘任的教师),课程组成员必须半数以上在本院连续聘任担任本课教学2年或2
年以上的专任教师。课程组一般应有3名及其以上教师组成,并且都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
在3年内都担任过该课程的主讲教师。
3.深入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近5年获得过院级以上(含院级)优秀教学、科技成果奖,
在与其他独立学院(省内或国内)同类课程相比时,能有较充分的依据表明其改革状态处于领先水平,有院级以上(含院级)教学研究项目,并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有公开发表的相关教学研究论文。 4.长期坚持课程建设,有教学建设规划,教学组织科学,教学管理规范。近3年,有科学规范的教学大纲、每学期的教学日历、教学活动记录、教师相互听课制度和记录、新教师试讲制度和记录等。 5.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开出率为100%,并开有设计性、综合性实践(验)项目,教学装备较好,文件齐全。 6.教学效果好,3年内有1/3以上的教师获得院级以上(含院级)教学优秀奖或反映师德和敬业精神的奖励(含优秀教师奖、优秀教学奖、青年教师讲课比赛奖等)。若申报公共外语、公共计算机等课程时,近3届学生等级考试通过率应不低于省内独立学院的平均通过率。
二、评审程序
1.各系(部、中心)应根据本管理办法和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积极进行课程建设,并参与院级优秀课程评审工作。经课程组申请,所在系(部、中心)评议,符合院级优秀课程标准的可推荐申报院级优秀课程。 2.申报院级优秀课程,须填写学院统一印发的《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院级优秀课程申报审批表》及其附件内容。附件包括按院优秀课程评估指标体系及等级标准撰写的自评报告、系(部)评议等级结果(反映主要观测点的评价等级)与申报表相对应的有关材料清单,一式三份,于规定时间报教务处。 3.教务处依据院级优秀课程基本条件和评估指标体系,负责对系(部、中心)申报的院优秀课程进行初审。 4.教务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对经过初审符合条件的课程进行实地评估。各申报院级优秀课程的系(部)应按评估指标体系要求做好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专家组活动的主要内容:听取课程负责人汇报,课堂听课,考察实验、实习、实训设施,查阅相关材料,召开师生座谈会,质疑答辩有关问题等方式,形成评审意见,并向申报系(部、中心)反馈评审意见。 5.经院优秀课程评估专家组评估通过的课程,报学院审批确定。
三、评估指标等级标准
依据《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优秀课程评审指标体系》进行评审,评审结论分为达到和未达到院级优秀课程标准两种。评估指标的等级分为A、B、C三级,评估标准给出A、B两级,低于B级的为C级。院级优秀课程评估指标体系中,二级指标为13项,当符合A≥10,C=0时,评审课程达到院级优秀课程标准。对不符合院级优秀课程标准的课程,该课程负责人可以向学院申请课程建设立项,并填写《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课程建设项目书》,在院优秀课程评审后的一周内上交审批。课程项目通过验收后仍可授予院级优秀课程称号。
四、院优秀课程的期限与待遇
1.院级优秀课程每2年评审一次。 2.院优秀课程的有效期限为4年。从学院批准确定为院优秀课程之日起,满4年的将自动取
消其院优秀课程称号。但满4年后,系(部、中心)可重新组织申报,经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复查,合格后重新获得院优秀课程的称号。在院优秀课程有效期内,若课程带头人变动或课程组成员变动超过50%时,系(部、中心)应及时上报,必要时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进行复查。 3.获得院级优秀课程的每门课程奖励1000元,同时每年在院级优秀课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优秀课。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六、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教务处。
2013年3月(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