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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9.05 新闻来源:jwc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学院决定深入开展精品课程建设工作。为确保精品课程建设科学、规范、合理,特制定本建设规划及实施办法。

一、精品课程建设规划

(一)指导思想

1.精品课程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的教育方针。

2.精品课程建设要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推进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打造精品课程,提升课程建设水平,促进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实现我院教育教学的可持续发展。

3.精品课程建设要树立一流的教师队伍、一流的教学内容、一流的教学方法、一流的教材、一流的教学管理的建设理念。精品课程建设是学院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院师生要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提高对人才培养质量重要性的认识,紧紧抓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这条生命线,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以培养高素质人才为目标,以精品课程建设带动学院整体课程建设和各项教学改革,进一步更新教学观念,改革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提高师资队伍素质和教学管理水平,加大教学投入力度,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

(二)建设目标

4.精品课程建设是我院课程建设的重中之重,精品课程建设要统一纳入我院课程建设规划之中。

5.精品课程分为院级、省级和国家级三个层次。经过5年的努力建设,争取在现有院级优秀课程的基础上,建设成10门左右院级精品课程;争取在现有省级优秀课程的基础上,建成5门左右省级精品课程,并力争拥有国家级精品课程。

(三)主要措施

6.认真规划、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系部要积极实施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并保证精品课程的品牌效应。根据学院定位与特色合理规划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要以精品课程建设带动其他课程建设,通过精品课程建设提高学院整体教学水平。在组织规划精品课程建设时,要以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为主,充分考虑学科与专业分布以及学院教学工作的示范作用,要把精品课程建设与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相结合。

7.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精品课程要由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教授或副教授主持,要通过精品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个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要按一定比例配备辅导教师和实验教师。

8.重视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要准确定位精品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正确处理单门课程建设与系列课程改革的关系。精品课程的教学内容要先进,要适应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要及时反映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同时,要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9.注重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要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革传统的教学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精品课程要使用网络进行教学与管理,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课件、授课录像等必须上网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的共享,带动其它课程的建设。

10.重视教材建设。精品课程教材应是系列化的优秀教材。精品课程主讲教师可以自行编写、制作相关教材,也可以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和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鼓励建设一体设计、多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

11.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要高度重视实验、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通过实践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精品课程主讲教师要亲自主持和设计实践教学,要大力改革实验教学的形式和内容,鼓励开设综合性、创新性实验和研究实验,鼓励学生参与科研活动。

12.建立切实有效的激励和评价机制。要采取切实措施,要求教授上讲台和承担精品课程建设,鼓励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积极参加精品课程建设。通过精品课程建设,建立健全精品课程评价体系,建立学生评教制度,促使精品课程建设不断发展。

二、实施办法

(一)申报与评审

13.申报范围。原则上为全院的共同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

14.申报条件。院级精品课程原则上要求是院级优秀课程,少量基础条件好的课程也可直接申报。申报课程一般要求连续开设3年以上。课程主讲教师一般要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有关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已经上网。同时,为评价主讲教师个人的授课效果,还需在网上提供现场授课录像(不少于45分钟)。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

15.申报时间。根据国家和省的申报时间确定学院的申报时间,各系部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前报送申报材料。

16.评审方式。由学院组织精品课程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采取网上阅览,现场听课、实地考察、查看网上教学资源、召开师生座谈会和审查申报材料等方式进行,在此基础上由专家组提出院级精品课程的名单,呈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对获得院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的课程,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教务处根据国家、省精品课程的申报条件,在院精品课程的基础上,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省级精品课程。

(二)运行与管理

17.课程上网。院级精品课程要按规定将课程教学大纲、教案、课件、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授课录像等网络资源上网。为保证精品课程的正常运行,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并为申报国家、省级精品课程提供技术支撑,学院将建立精品课程网站。由所在系部和主讲教师保证精品课程在网上的正常运行、维护和升级。

18.知识产权管理。院级精品课程视为职务作品。凡申请院级精品课程评审的系部和主讲教师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在享受院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授予学院。院级精品课程要按照规定免费开放上网内容,并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19.年度检查。院级精品课程实行滚动制,每年检查一次,检查工作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检查不合格的课程取消院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停拨维护升级费,但保留其两年内申请复查的资格。复查合格的恢复院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但不补拨维护升级费。被取消院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的课程在一定时间内不能重新申报院级精品课程。

(三)建设经费

20.学院安排专项经费,支持院级精品课程建设。支持经费包括建设补助费和维护升级费。建设补助费在评审结果公布后拨付,维护升级费在年度检查通过后拨付。学院将根据每门课程上网内容的多少和维护、升级情况适度调整支持额度。

21.对获得省级精品课程国家精品课程荣誉称号的课程,学院将给予一定的配套建设经费。

22.对获得国家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课程院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的课程组成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33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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