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3年在校生学年注册工作,学校决定开展在校生信息核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信息核对通知 9月4日,各系向各个班级传达信息核对的通知,采取班委告知、同学转达、手机短信、qq留言、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通知全体在校生在规定时间内核对本人信息,同时每班指定1—2名同学作为专门联络人员。 二、信息核对 1、9月4日—9月6日,学生对《学籍信息核对表》中的本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专业等)逐项予以核对。若信息有误,学生应在“备注”栏中填写正确的信息;若信息无误,则在“学生签字”栏中签署本人姓名。凡因不审核信息或审核信息不仔细,造成信息不准确者,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2、若学生不在学校,可委托其他人员对《学籍信息核对表》所列信息进行核对,委托他人时,尤其要注意姓名用字、身份证号码、专业名称的准确性。“学生签名”栏由实际核对人员签名,并在名字后标注“(代)”字样。委托他人而信息有误者,后果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三、信息审查 9月7日—9月9日,各系负责人对在校生信息核对结果予以复核,确认本系毕业生学籍信息真实、完整后,签字并加盖系公章,然后送教务处存档。
各系在审查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查看有无未核对信息的学生。若有未核对信息者,应再次联系该生进行核对。实在无法核对,则在报送教务处时予以说明。
第二,要确认有无遗漏或多注学生。若《学籍信息核对表》遗漏某名学生,应在本班表后添加该名学生的信息,并让学生签名确认;若《学籍信息核对表》多注学生,应在本班表中予以删除。
第三,要根据实际情况(休学、复学、转学、降级、参军、退学、死亡等),在《学籍信息核对表》的“备注”栏中进行说明,修正每个班级学生信息,并上报各个班级总人数。如各系出现以上错误,后果自负。 在校生的学籍信息是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网上学历注册的主要内容,其正确与否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因此,望各系要高度重视本系学生的学籍信息审查工作,组织学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核对任务。
教务通知352号
教务处
2013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