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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1.18 新闻来源:jwc 浏览次数:

1.认真学习国家的各项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理论,不断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教育理论水平。

2.按照学院的统一安排,参与学院、系(部)教育教学工作评估督导工作。

3.对制定教学计划实施督导,使之能合理地处理好理论知识、实践技能和综合素质的关系,重点突出独立学院的特色,重视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以便尽可能满足社会,主动适应未来社会的需求。

4.对师资队伍素质建设进行督导,重点抓专职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分期对专职青年教师进行说课、听课、评课,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帮助专职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

5.对专职、兼职、外聘教师全教学过程进行教学督导。对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提出总体评价,建立全院教师课堂教学资料信息库。

6.对教学计划中开设的课程进行教学检查、督导,检查内容包括任课教师的教学日历、教学大纲、教学进度、使用教材、教案、实验准备、作业批改、考试命题评分及分析等方面。

7.监督、检查实验课全过程教学情况,以提高实验课教学效果。

8.督学在工作实践中,应认真收集和整理各种资料,建立和健全检查、评估体系,完善督导工作档案资料。

9.向学院推荐课堂教学效果突出、有特色的教师资料。

10.督学必须坚持科学性、客观性、指导性、激励性原则;督导工作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检查评估要客观、公正、准确、实事求是。

11.在督导过程中,要认真履行指导、导向的职能,采取个别谈话、座谈讨论、集中讲评、学术讲座等多种形式,指导和帮助教师提高教学能力或教学管理水平。

12.对教学活动实施督导和监控工作中,要严肃、认真、严谨、有序。督导工作要深入、细致、认真研究,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13.督学应建议学院对责任心强、教学效果好的教师给予表彰,对责任心不强、敷衍塞责的教师进行处理。对个别教学质量问题较多的教师,督学有权约请有关系部或学院领导一起集中听课,共同提出改进意见,进行重点帮助、指导。

 

  

20133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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