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实践教学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实践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我院教学水平,鼓励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从事实践教学和研究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实践教学的奖励原则为以奖代拨。面向基层、面向一线教师,坚持优中选优,突出重点,具有较强的示范性。
第三条 实践教学奖励经费进入年度教学经费预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 奖励项目与标准
第四条 实践教学奖项设置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奖励、优秀实践教学单位奖励、优秀实践教学个人奖励。
第五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奖励是对各系(部)开展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予以经费支持。实践教学基地认定标准原则上为有合作协议(2年以上)、挂牌,并能够长期满足一定数量学生实践实习需要(每批次接收实习学生10人以上,实习时间可达2个月以上或整班在企业实习2周以上)。实践基地主要包括社会实践教学基地,专业实践教学基地,校企合作实践基地等。
第六条 优秀实践教学单位奖励是对各系(部)在开展实践教学相关工作(包括各专业实践教学方案制订及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及专业技能训练活动的开展与实施;实践教学网络平台建设;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实践教学改革项目及研究论文等等)中取得较大成效的教学单位进行表彰与奖励,每1年评选一次,择优遴选,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奖励金额为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第七条 优秀实践教学个人奖励是对在开展实践教学相关工作(学生毕业论文指导;实习实训指导、竞赛指导、创新创业指导等实践教学活动;发表实践教学论文;参与学院、系部有关实践教学改革与建设情况等等)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和管理人员进行表彰与奖励,每1年评选一次,择优遴选,设一等奖1-2名,二等奖2-3名,三等奖3-5名,奖励金额为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具体组织实施。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实践教学奖励办法(试行)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
201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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