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院教学改革,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鼓励全院教师以课程教学为平台,增强教学研究的实效性,提高教学质量,学院决定组织开展教学改革示范课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改革原则
1.转变教学理念
课程教学改革要求实现理念、实践、效果三方面的重要转变,即把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理念转变为“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
2.激励教学创新
大力支持、鼓励教师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在教学大纲、教学方案设计和教学、考核活动实施过程中,明晰课程教学目标,改革传统教学和考核工作范式,积极引入启发式、探究式、研讨式、项目式、场景式、案例式等适宜、高效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在命题类型、检测手段等方面采用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
3.注重教学实际效果
教学改革突出体现专业特色,应以提高实际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为根本,使学生成为切实的受益者,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形成可持续、可推广的教育经验和教学成果。
4.弘扬教师合作精神
教学改革在鼓励教师个人积极开展教学工作创新的同时,更加倡导教师团队的集体合作,发挥团队智慧,群策群力,共同研究教学改革目标、思路和方案,共同修订课程教学大纲,协作开展教学工作实践和教学资源、条件建设。
二、申报对象及要求
1.课程项目的申报负责人,应为我院自有教师,且教龄2年以上(含2年);
2.教师具有教学改革的意愿;
3.教师可选择一门课程为主开展课程教学模式改革;
4.课程教学改革思路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创新性;
5.非院级及以上精品课程。
三、申报及评审工作组织
1.各教学单位要根据专业特点、课程性质及师资队伍等情况,限申报一门教学改革示范课程。
2.各教学单位于开学第一周内(8月29日前)将本单位的教改示范课程申报书(见附件1)上报教务处,届时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最终评出3门课程为院级教学改革示范立项课程,推行课程改革,立项课程名单于第二周公布。
3.选定为教学改革示范的课程要根据教学需要,调整教学内容、编写教案、制作多媒体课件。各教学单位要对本课程教案、课件、教学进度等进行严格审查,要积极组织任课教师进行说课、试讲、集体评议等。
4.本学期内主讲教师要面向全院进行1次公开课(时间另行通知),学院将在第十六周组织全院教改示范课程的观摩活动,课程主讲教师向全院教师介绍本门课程的改革情况及部分成果展示。
5.学院鼓励教学改革课程负责人申报各级各类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申报主持院级精品课程建设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院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在相关教学评奖、课程进修计划中对课程负责人予以优先考虑。教学改革示范课程将直接入选院级一般教改项目,可申请重点教改项目。
6.教学改革示范课程立项期为一年,2015年6月末结项,结项需要答辩并进行最终成果展示。
7.经验收合格,由学院颁发“教学改革示范课程”荣誉证书,同时给予一定奖励。
本次教学改革示范课程立项对我院推动课程教学内容、教学和考核方法改革具有重大意义,望各系(部)应给予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建设的实际需要,切实组织落实好立项申报及项目实施工作。
教务处联系人:刘金荣,联系电话:3296161。
附件1: 教学改革示范课程申报书
教务通知2014-49号(420)内含附件
教务处
2014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