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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0.22 新闻来源:yzg 浏览次数: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入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使我院教材选用和教材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院教材选用做如下规定。

     一、选用教材的基本原则

() 坚持依法选用教材的原则,注重教材内容的思想性、科学性和先进性。

   (二)坚持选择优质教材的原则。优先选用获国家级或省部级奖的优秀教材、各级规划教材、全国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使用的教材。

() 坚持选择新教材的原则。提倡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或修订版教材(特别是理工类、财经、政法类各专业),如近三年尚无新教材选用,应选用最近年限出版的符合选用原则的优秀教材或本学科内公认的经典优秀教材。

() 坚持适用的原则。所选教材应具有与国内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内容富有前瞻性和最新研究成果,符合我院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符合本门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富有启发性,便于学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便于学生自学。

    (五)坚持编、选并重的原则,做好教材选用及管理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自编教材的编写出版工作。

二、选用教材的基本要求

(一)全院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应优先选用教育部推荐、教材征订单中收录的教材或985211等国家重点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教材。

(二)所选教材应是国家级一类和二类出版社以及985211等国家重点大学出版社所出版的正版教材,禁止以任何理由使用、推销或者包销任何出版社下属图书公司所私售教材。

    (三)教学大纲要求相同的同门课程,应采用同一种教材,不得因任课教师临时变动或其它原因随意更换教材。

(四)为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材编写,提高教师学术水平,凡经学院正式规划并由我校教师主编、参编的教材,经审定后,在无国家规划教材和推荐教材的条件下可以优先选用。对未经审批、教师自行编写(含参加外校主编的教材编写)出版的教材,不列入选用计划。

(五)教材的选用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各门课程的教材应由任课教师提出,系部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方可选用。学院统一采购,统一发放。未经学院同意,各教学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订购、自行印发教材、讲义。

(六)学院将定期以适当的形式,对教材使用情况追踪,征求师生意见,对教师、学生有争议的教材及时组织专家检查,问题属实,立即更换。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颁布的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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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

教务处   

                                     201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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