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各专业各年级的教学任务从本学期第十周开始落实。为了使下学期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安排的原则和程序
1.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对于教学计划中设置的课程和规定的学时、考核方式等不得任意调整,系主任作为学期课程安排第一责任人,确保每学期拟开设的课程与教学计划一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需由系(部)主任提出调整课程申请报告,填写《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交教务处审核并转主管教学院长批准方可执行。
2.各系(部)要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的要求,对教务管理软件中执行计划开设的课程名称、课程类别、性质、开课部门、周时、总学时、讲课、实验、实践/周、学分、考核方式等要逐项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在10月31日前,将执行计划导出打印,由系主任签字后上交教务科。
二、 授课教师的安排及有关要求
1.各系(部)按照各专业实际开课情况,本着对学生负责,有利于专业发展,促进课程建设的原则,合理安排授课教师。
2.专职专任教师承担的课时量原则上文科不低于8学时,理科不低于7学时,最多一般不得超过平均18学时/周。确实需要增加教师工作量的(达到周学时18学时以上者),由任课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并能保证教学质量,需填写《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专职教师超学时审批表》,经教务处审核,报经主管院长审批。每个教师每学期所讲授的课程不得超过3门,新课不得超过2门。
3.外聘教师原则上授课不得超过8学时,必须具有主讲教师资格,即技术职称在中级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如有特殊情况,各系(部)应提交书面申请,报主管院长审批。
4.本学期聘任的任课教师需填写《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教师任课资格审批表》,此表于11月14日前上交,由教务处审核后,再履行聘任手续。
5.特殊说明:因各专业课程的授课内容差异,个别课程如需进行外出授课(如野外写生、课程设计、野外实习、金工实习),请相关系部在布置开课任务时提出书面申请,主管院长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6. 各系(部)于12月12日前将开课信息表及相应审批表上交教务科。
三、关于多媒体教室使用的说明
由于目前我院多媒体教室资源共享,因此,要求在教务管理软件中“开课信息管理”教学区中注明教室类别。
教务通知2014-59号(430)内含附件
教务处
2014年10月22日
附件:
1.《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师任课情况统计表》
2.《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教师任课资格审批表》
3.《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专职教师超学时审批表》
4.《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