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关于加强实践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教育(毕业)实习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不断深化实践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我院实践教学质量,合理核定、规范使用实习、实训专项经费,提高经费使用的有效性,结合我院实习、实训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交经费使用报告
在教学计划中设置的实习、实训课程所涉及到的使用经费,均须在每学期布置开课任务时单独提交经费使用报告。报告中要对实习、实训内容及进度,学生实习、实训经费使用明细等进行详细说明。经费使用报告上报教务处审核并签字、盖章,经学院主管院长同意后方可到财务处预借经费。
二、指导教师差旅费标准
教师指导学生实习期间的差旅费,按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工作人员旅差费开支标准执行。
三、经费报销程序
实习结束后,各系须持开展实习的经费使用报告、实习指导教师的实习方案和总结、实习生名单及相关有效票据,经教务处审核、签字,并经学院主管院长审批后到财务处报帐。
四、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实习、实训经费管理规定和办法与此不符之处,以此为准。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文件下载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
教务处
2014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