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4〕31号)和吉林省学位办《关于对学位授权单位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学院决定对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系2013届、2014届毕业生的学位论文(毕业设计)。
二、检查内容
(一)宣传教育
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令第34号)的宣传工作,重点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等方面开展的宣传情况,对《关于对学位授权单位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的宣传、教育活动。可采用板报、倡议书、微信平台等形式进行宣传。
(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主要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等制度文件,指导教师情况、选题、开题、指导过程、答辩等过程材料。
(三)论文检测及处理
毕业论文一律要求查重,所有论文中涉及实验、调查等相关数据的,要对其进行数据真实性检验,各系汇总整理2013届、2014届毕业生学位论文查重结果及作假行为的处理等情况,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作假情况及处理结果填写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情况统计表中,见附件。
(四)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近两年来本系在学位论文质量保障方面的主要做法、探索创新、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等情况及针对此项工作的建议。
三、检查程序
(一)系内自查
11月26日至28日,对本系各专业2013届、2014届毕业生学位论文质量进行认真自查,围绕宣传教育、学位论文工作制度落实情况、论文写作各环节开展情况、学位论文质量检查情况、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等方面撰写自查报告。
(二)学院抽查
11月29日至30日,学院在系内自查的基础上,对各系所提交的自查材料进行检查,对各系学位论文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有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将按照学校规定严肃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各系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2013届、2014届毕业生的学位论文进行认真检查,如发现作假行为,要及时上报。
(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高度重视,希望各系将该项工作精神传达至全院师生,并切实做好2015届毕业生学位论文工作,对指导教师及毕业生严格要求,避免出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三)请各系抓紧时间完成本项工作,以迎接省专家组12月初的实地专项检查。
(四)各系自查工作结束后,务必于11月28日下班前提交《**系自查报告》、《**年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情况表》的纸质版及电子版至教务处,纸质版要求系领导签字并加盖系公章。
联系人:陈立春
联系电话:0434-3292833
E-mail:99466153@qq.coom
教务通知2014-67号(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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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14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