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系(部)教学管理水平和质量,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学管理工作评价体系,调动系(部)教学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学院的教育教学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范围
考核对象为学院各系(部)。考核时间以学期为单位。考核内容包括日常教学运行与管理、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研究、实践教学和特色项目五个方面的内容。
二、考核办法
1.成立考核工作组。组长由教学院长担任,其他成员由教务处和有关部门教学管理人员组成。考核评价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考核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等日常工作。
考核工作组成员:
组长:张力宏
副组长:赵亚芬
成员:赵丹 刘金荣 孔翠兰 陈立春 刘刚 马建 连莹及系部教学主任、秘书各一人
2.考核采用积分制。每两周汇总一次积分并公示。每学期期末汇总考核分数并公布考核结果。
三、考核结果与奖惩
学院根据学期总分排名进行表彰奖励,对学期考核排名前三位的系(部),学院将授予“教学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分别给予4000元、3000元和2000元的奖励;同时作为部门教学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本细则自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起正式实施,各项条款由考核工作组解释。
附件:系(部)教学管理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指标 |
主要观测点 |
考核方法 |
考核分 |
日常教学运行与管理
|
岗位职责 |
工作职责不清造成推诿扯皮现象,影响工作,每次扣5分;学期教学任务安排不及时、影响正常教学的每门课程扣5分;没有日常教学质量监控措施的扣5分,有措施但落实不到位的查实一次扣2分;教务系统会议无故缺席每人次扣2分,迟到或请假者每人次扣1分;年度内学院布置的教学工作任务有未按时完成的扣10分/项。受到学院通报批评的每人次扣2分;经考核组认定一个学期内无通报的系(部)加10分。 |
|
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的制订与执行情况 |
教学任务的安排必须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未经论证更改培养方案的,一处扣5分;每缺一门课程的教学大纲扣2分,不规范的扣1分。 |
|
各类教学文件及材料上交 |
每缺一项扣5分,不按时上交扣2分/项,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项。 |
|
教师授课、听课计划的制订与实施情况 |
无学期教学进度表的每人每门扣5分,教学进度表制订不规范的每人每门扣2分,未按规定执行的查实一次扣2分;自有教师无听课计划的每人扣5分,计划制定有误每人扣2分,未执行听课计划的查实一次扣2分。 |
|
教案 |
自有任课教师无教案的每门课程扣10分;教案不规范的每门课程扣5分;系(部)每学期至少要进行1次教案检查,无检查及记录扣5分。(外聘教师不计) |
|
停、串、代课情况 |
迟到、早退、空课及私自停串代课等,出现一次视情节扣2-10分。自有教师因私调课扣1分/节(自有教师本人住院、婚假、近亲属丧假不扣分,外聘教师不计);经考核组认定一个学期内自有教师无调串代课的系(部)加10分。 |
|
课堂教学秩序、学生到课率及教室卫生 |
课堂教学秩序不好(如学生睡觉、说话、玩手机的等)视情节每次扣2-5分;学生到课率达95%,不扣分,每降低10个百分点扣1分;教室卫生优秀的,一次加3分/室;教室卫生不好,查实一次扣2分/室。 |
|
考试管理 |
考务工作组织出错扣2-10分/次;试卷出现错误扣2-10分/科;监考老师未到岗每人次扣5分;监考老师迟到1人次扣1分;考场秩序混乱扣5分/考场;巡考发现作弊扣2分/学生人次/监考教师。阅卷分数差错2分以上,每份试卷扣1分。无试卷分析或试卷分析不完整扣1分。成绩分布不合理、录入不及时或录入有差错的扣2分/科/卷。 |
|
教学档案管理 |
存档材料不全每缺一项扣2分;材料不规范扣1分/项;分类不清扣1分/项。 |
|
教学基本建设 |
专业建设 |
积极主动参与和教学相关的各项申报工作,有申报材料且规范的加5分/个,新专业申报成功加10分;省、院级重点学科分别加30分/次、10分/次;国家级、省级、院级精品(示范、特色、教改立项)专业分别加30分/次、20分/次、10分/次;没有专业建设发展规划扣3分/专业;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扣5-10分。 |
|
课程建设 |
国家级、省级、院级精品(视频)课程分别加30分、20分、10分。 |
|
师资队伍建设 |
国家级、省级、院级优秀教学团队分别加25分、15分、10分;国家级、省级、院级教学名师分别加25分、15分、5分。 |
|
教材建设 |
国家(省)级规划教材主编、副主编、参编分别加20(10)分、15(7)分、5(3)分;选订教材不及时或出现错误的扣2-10分/门。 |
|
教学竞赛 |
教师参加各种(市级以上)教学竞赛获得国家、省、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每人分别加10、8、6、4分,8、6、4、2分,6、4、2、1分。教师参加院级教学竞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每人分别加8、6、4、2分。 |
|
教学
研究 |
教改立项 |
教师获省(市、院)级教改课题立项的分别加15、10、5分,结项时分别加15、10、5分;获奖或公开发表的教改论文加分由考核组认定。 |
|
教研活动 |
教研活动按计划每少1次扣2分,活动记录不详或效果不好一次扣1分。 |
|
实践
教学 |
实践教学计划制订与实施情况 |
每个专业必须有《专业技能训练方案及计划》,每组织一次有成效的专业技能训练活动加2分,未按计划组织的扣10分。 |
|
校内实训教学基地的管理、使用情况 |
制度不完整、不规范,卫生不好,影响正常教学的扣5分/次。 |
|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及利用情况 |
建成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每个加10分。 |
|
实习、毕业论文等其它实践教学环节实施情况 |
未按计划完成实习、毕业论文等实践教学工作的每项扣10分;工作成效不好的每项扣5分;应归档的材料每缺一项扣5分,不规范的每项扣2分。 |
|
组织学生进行各类实践教学训练、考核及竞赛获奖情况 |
获国家(省、院)级竞赛一、二、三、优秀奖,组织部门分别加10(5)、8(4)、6(3)、2(1)分;获学院(专业)竞赛一、二、三奖,组织部门分别加3分、2分、1分。 |
|
创新及特色项目 |
对教学管理及实践教学改革过程中卓有成效的创新、特色项目或有其它突出成绩的,系(部)可提交书面报告,由教务处提出建议,经考核组认定,主管院长审批,可酌情加分。 |
|
注:其它未尽事宜,由考核工作组酌情审定。文件下载
教务处
2015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