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了保证2015届毕业生顺利毕业,规范毕业生清考工作的管理,现对清考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加清考考试条件
1.参加过该门课程的重修,但成绩仍未及格的学生,可以参加该门课程的毕业清考。
2.在毕业前无该门课程重修机会(第六学期不及格课程及因教学计划调整的课程)的学生,可以参加该门课程的毕业清考。
3.按照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由于个人原因,未参加该门课程重修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毕业清考,并延迟毕业。
二、清考考试时间
2015年4月13日—4月19日,历时一周。
三、清考工作具体安排
1.请各系于3月24日前做好2015届毕业生清考课程的统计工作并上报统计表。
2.请各系及时通知老师于4月2日前完成清考课程的出题工作,并按时上交。
3.请各系秘书于4月10日前完成清考试题的印制,并做好清考考试工作前的准备。
4.清考考试课程结束后,请各系及时指派教师进行批阅,于4月25日前完成成绩录入。
5.清考考试工作与常规考试同等对待,请各系(部)相关负责人做好学生清考前的动员和教育工作。
教务通知2015-7号(452)
教务处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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