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教风、学风和考风建设,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本学期继续实施教考分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范围
1.列入教学计划中的考试课程均为教考分离考试备选课程。
2.公共课中的心理学课程实施教考分离。
3.各系确定2门专业主干课程实施教考分离。其中,1门(外聘教师任课)由各系自行指定,1门(专职教师任课)由教务处抽取。
二、工作要求
1.教考分离备选课程的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需在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时上交至教务处。
2.任课教师要及时向学生公布教学大纲及考试要求等有关事宜。
3.教务处、各系将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教考分离的课程依据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命题。
4.所有教考分离试卷由教务处负责印刷、分拣、装订、保管。
5.教考分离试卷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教师进行集体评阅,并完成
核分、复查、成绩录入、试卷分析、考试总结等工作。
6.其他事宜按学院有关的考试规定执行。
教务通知2015-37(482)
教务处
2015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