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进一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课堂教学理论与实践改革,提高教学实效和教研水平,学院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度教学改革示范课程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改革原则
以课堂教学为出发点,充分体现“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开发引入新型教学模式和方法,突显专业特色,提高实际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可从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教材建设、实验或实践教学改革、考核方式改革等方面进行创新和应用推广。
二、申报对象及要求
1.申报课程负责人应为我院教龄2年以上(含2年)的自有教师;
2.申报课程为教师任教的任意1门课程;
3.申报对象不包括院级及以上精品课程;
4.申报课程的改革思路应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创新性。
三、申报及评审工作
1.各教学单位要根据专业特点、课程性质及师资队伍等情况,限申报1门教学改革示范课程。
2.各教学单位于9月18日前将《教学改革示范课程申报书》(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上报教务科。
3.学院将于9月25日前组织专家完成现场评审,确定2门课程为2015年度院级教学改革示范立项课程。
4.申报成功的立项课程要根据教学改革需要,完善教学资源,结合实际教学,开展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等教学改革实践工作。
5.学院将于12月中旬对立项课程进行中期检查,课程负责人向全院教师展示课程的改革情况及部分成果。
6.立项课程的负责人需面向全院进行1次公开课。
7.教学改革示范课程立项周期为1年,2016年6月结项答辩,进行成果验收。
8.经验收合格的教改示范立项课程,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直接确立为院级一般教改项目,同时可申请重点教改项目,继续推进教学改革研究。
教学改革示范课程的立项及推广对于推动课程内容、教学和考核方法改革具有重大意义,各系、部应给予高度重视,优选课程进行申报,倡导教师团队合作,参与并落实好课程改革工作。
联系人:连莹
联系电话:3296161
邮箱:lianying0610@sina.com
附件:教学改革示范课程申报书
教务通知2015-40(485)
教务处
2015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