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现将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吉教高字〔2015〕33号)及《吉林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建设实施方案(试行)》转发给你们,请系、部内教师互相传阅。即日起,申报院级、省级高等教育教改研究立项的具体要求参照新方案执行。
附件:
1.《关于印发<吉林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吉林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教务通知2015-49(494)内含附件
教务处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