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教学考核与激励机制,鼓励广大教师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对《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试行)》进行如下修订。
一、评奖范围
1. 在评奖学年内,凡承担教学任务并具备主讲资格的专任教师和专职教师均可参评;
2. 不具备主讲资格,但在评奖学年内获得院级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的青年教师也可参评。
二、评奖条件
(一)申报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服从教学任务安排,遵守教学工作规范,治教严谨,教学文档规范齐全;
2.课堂教学有特色、教学效果较佳,得到学生、督导和同行的好评;
3.重视教学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改革和创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并取得显著成效者;
4. 学年内任意学期的课堂教学质量测评成绩为优秀,且排名在系(部)的前30%以内。
(二)具备申报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申报课堂教学优秀奖:
1. 刻苦钻研业务,参评学年内以“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作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公开发表省级以上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含1篇);
2. 积极参加教学改革,近3年参加了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排名前3位)且通过结题验收(成果只计1次);
3. 参评学年内主动承担教学公开课1次,且教学效果评价优秀;
4. 所指导的学生在省教育厅界定的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活动中获得奖励,或获得学校认可的其他重要奖励。
(三)凡在本学年度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该学年度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资格:
1. 未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不服从本单位教学任务统筹安排的教师;
2. 发生过教学事故(包括未经批准缺课、调课、事故等)或受到其他行政处分的教师;
3. 在任课期间,专职教师因私人原因调、串、代课两次以上(含两次);专任教师因私人原因调、串、代课四次以上(含四次);
4. 教学纪律松散,教学大纲、教学计划、随堂记录本等教学文件不认真编写不按时上交的教师;
5. 申报材料弄虚作假。
三、评奖周期和比例
1.“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6月下旬组织申报。
2. 评奖的总体比例为当学年专职专任教师的10%。
四、组织机构
1. 学院成立“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处长及各系(部)教学主任组成。
2. 评审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办公室,与教务处合署办公,负责“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的评审工作。
五、评奖办法
1. 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由各系(部)根据评奖条件和推荐名额进行推荐申报,各系(部)对推荐名单要在本单位公示。
2. 申报教师需填写《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申请表》并提交必要的支撑材料,经系(部)审查后上报教务处。
3. 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对参评教师的教学文件、教改研究成果等材料进行评审,拟定获奖名单。名单在全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核批准。
六、奖励办法
1. 凡获得“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的教师,由学院发给荣誉证书予以表彰,并颁发奖金2000元。
2. 获奖教师在申报优秀课、精品课、教学改革项目、评职晋级等方面优先考虑。
3. 连续3年获得“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的教师,学院将额外予以奖励3000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修订)
2015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