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各专业各年级的教学任务从本学期第十一周开始落实。为了使下学期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安排的原则和程序
1.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对于教学计划中设置的课程和规定的学时、考核方式等不得任意调整,系主任作为学期课程安排第一责任人,确保每学期拟开设的课程与教学计划一致。
2.各系(部)要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的要求,相关责任人对教务系统中指导性计划、执行计划、开课通知单要逐项进行认真审核、维护。审核无误后,在11月18日前,将执行计划导出打印,由系主任签字后上交教务科。
二、 授课教师的安排及有关要求
1.各系(部)按照各专业实际开课情况,本着对学生负责,有利于专业发展,促进课程建设的原则,合理安排授课教师。
2.专职专任教师承担的课时量原则上文科不低于8学时,理科不低于7学时,最多一般不得超过平均18学时/周。每个教师每学期所讲授的课程不得超过3门,新课不得超过2门。
3.外聘教师授课不得超过12学时,必须具有主讲教师资格,即技术职称在中级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对学生评教意见强烈、教学效果差或对教学不负责任的外聘教师不得继续聘任。
4.本学期聘任的任课教师需填写《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教师任课资格审批表》,此表于11月25日前上交,由教务处审核后,再履行聘任手续。
5.特殊说明:因各专业课程的授课内容差异,个别课程如需进行外出授课(如野外写生、课程设计、野外实习、金工实习),请相关系部在布置开课任务时提出书面申请,主管院长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6.各系(部)于12月16日前将开课信息表上交教务科。
三、教室使用
我院各类教室资源共享,课程安排过程中教务处可统一调配。
教务通知【16-17-1】13号(557)
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师任课情况统计表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教师任课资格审批表
教务处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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