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了保证2017届毕业生顺利毕业,规范毕业生清考工作的管理,现对清考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加清考考试条件
1.参加过该门课程的重修,但成绩仍未及格的学生,可以参加该门课程的毕业清考。
2.在毕业前无该门课程重修机会(第六学期不及格课程及因教学计划调整的课程)的学生,可以参加该门课程的毕业清考。
3.按照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由于个人原因,未参加该门课程重修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毕业清考,并延迟毕业。
二、清考考试时间
2017年4月10日—4月16日,历时一周。
三、清考工作具体安排
1.请各系于3月17日前做好2017届毕业生清考课程的统计工作并上报统计表。
2.请各系(部)及时通知老师于3月27日前完成清考课程的出题工作,并按时上交。
3.清考考试课程结束后,请各系(部)及时指派教师进行批阅,于4月22日前完成成绩录入。
4.清考考试工作与常规考试同等对待,请各系(部)相关负责人做好学生清考前的动员和教育工作。
教务通知【16-17-2】24号(568)
教务处
2017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