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系(部)教学管理水平和质量,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学管理工作评价体系,调动系(部)教学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学院的教育教学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范围
考核对象为学院各系(部)。考核时间以学期为单位。考核内容包括日常教学运行与管理、学科发展与建设、实践教学三个方面的内容。
二、考核工作组
组长由教学院长担任,其他成员由教务处和有关部门教学管理人员组成。考核评价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考核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等日常工作。
考核工作组成员:
组 长:王国君
副组长:赵 卓
成 员:张宁宁、邵艳茹、王丽红、楚学伟及系部教学主任、秘书各一人。
三、考核结果与奖惩
每学期根据各系(部)三项考核综合排名,学院对前两名表现突出单位将分别授予“教学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学科建设先进单位”、“实践教学活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分别给予一等奖2000元和二等奖1000元的奖励。
四、考核指标与细则
本细则自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起正式实施,各项条款由考核工作组解释。具体考核指标与细则如下:
(一)日常教学运行与管理
1.岗位职责
1.1日常教学
具有完善的质量监控措施且落实到位,各系(部)需做好日常监控,做好常规教学管理和记录,并如实上报教学事故。
1.2教学秩序
(1)涉及调串代课的各系(部)需做好教师、学生以及相关教室的通知工作。
(2)准时参加教务系统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1.3听课任务
按时完成听课任务,并上交听课记录。具体要求如下:
(1)专职教师每学期6次听课任务,共6学时,不同课程,建议听课对象以教授或教学获奖教师为主,并及时将听课记录交至系办存档。 (2)教学管理人员每学期10次听课任务,共10学时,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3)期中检查时完成50%,期末完成剩余的50%听课任务。
1.4教学档案管理
(1)各类教学文件及存档材料,要充分、规范、完整、条理清晰、执行好。文件包括:会议记录,教学大纲、考试大纲、课程简介,教学检查计划总结,专职教师听课记录,聘任教学人员任务书,教学进度计划表,执行计划表,开课通知单,教师任课资格审批表,超学时审批表和随堂记录本等。
(2)教学信息数据统计:数据统计准确并按时完成。
2.教学制订与执行情况
2.1培养方案
教学任务的安排必须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学期执行计划,生成开课通知单。
2.2教学大纲 根据学生特点,制定教学大纲,能够认真钻研本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处的地位、作用以及专业培养目标对本课程的具体要求。
2.3课程表
按要求完成课程表编排任务,特殊情况需向教务处提交纸质情况说明。具体排课要求如下:
(1)根据各专业特点合理排课,同一门课程、同一班级不得连排。
(2)自有教师周三下午、工作日晚上、周末不得排课(公共课除外)、每人每天上限6学时(含6学时)。
(3)外聘教师周末不得排课。
(4)班级课表周一至周五均匀排课,不得出现全天空课现象。
(5)涉及公共资源的部门需做好协调工作。
未尽事宜以教务处排课通知为准。
2.4网上选课
各系(部)应督促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选课,出现未及时选课情况需由各系(部)统一提交《网上选课审批表》到教务处。
3.授课材料
3.1教学进度计划表
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教材合理制定教学进度计划表,并根据教学进度计划进行授课。教学进度计划表的内容需由教学主任把关,节假日及校外实习的学时需扣除,教学秘书核查无误按时上交教务处。任课教师应如实填写随堂记录本中的教学日志。
3.2教案
(1)教案各要素填写完整、规范,内容准确,重点、难点阐述清楚,符合教学大纲基本要求,各教学环节安排得当。根据教材内容,适时调整和完善。 (2)新上课、上新课教师要求写详案。 (3)教师需携带教案上课。
3.3随堂记录本
教师应携带随堂记录本进行授课,并按要求及时记录(本内含填写说明)。
4.教师授课
4.1严格遵守教学纪律
任课教师需按时上下课,上课期间不得接打电话、播放与教学无关影音;备课认真;重难点突出,介绍学科前沿知识。详情参见《教师课堂教学基本行为规范》。 4.2停、串、代课情况
特殊情况需调串代课的教师(上课教师、上课地点变更),填写电子版《调串课申请表》,各系(部)每周五统计汇总并上报下周调串课情况。对于突发事件任课教师需于上课前报备各系(部),各系(部)协调好学生、教室管理等事项后向教务处报备。因公出差、学习需提交含院长签字的文件证明材料。
注:为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原则上第1周不得停串代课,第18周只有停课信息,没有补课信息,节假日前后不得停、调、串、代课。特殊情况需由各系向教务处提交纸质申请。
4.3课堂教学秩序、学生到课率
(1)学生到课率应达到95%以上。
(2)教师要严格管理课堂教学秩序。教师对上课睡觉、玩手机、吃早餐零食等不遵守或扰乱教学秩序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正确引导。
5.考试管理
5.1试卷
5.1.1试卷命题
(1)命题质量:命题规范,符合大纲要求,题量适当,难易适度,覆盖面大,题型结构(主观题、客观题题型比例适当),试题中考核灵活应用知识的综合性、提高性题目水平。
(2)卷面质量:试卷文字、插图工整、清楚、准确,试卷及评分标准恰当无误。
(3)试卷命题必须按规定时间完成,并及时送达教务处,切勿延误印制。
(4)命题教师在考试命题、试卷传送、保管过程中,要严格保密,切, 勿泄露试题内容。
5.1.2试卷批阅
评分严格、公正、无误判,核分准确无误。
5.1.3试卷归档
(1)试卷装订中要存有成绩单、成绩分析单、参考答案和空白试卷。
(2)教学管理人员在试卷收发或试卷分拣时要严格保密,切勿泄漏试题内容或遗失试卷。
(3)为确保考试正常进行,教学管理人员正确上报试卷印刷数量、正确发放试卷和正确分装试卷。
5.1.4成绩管理
(1)全部考试结束后3天内提交电子版成绩单和纸质版成绩单。
(2)考试课成绩保证3%不及格率,如有特殊情况,请向院领导提交纸质版说明。
(3)考查课成绩按照正态分布上分,如若只出现一个或者两个档次视为非正态分布。
(4)考试课成绩原则上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请于考试前向院领导提出纸质版申请。
(5)在成绩中严禁出现作弊学生未标记、成绩录入不全等现象出现。
(6)由于教师原因导致学生成绩录入错误,下学期期初提交成绩改动审批表并找相关领导签字后方可更改。
5.2考务工作
5.2.1考试编排
考试课程、学生、教室、考试时间、考务人员安排等科学合理。上报的考试安排表准确无误,无错排、漏排及编排冲突,涵盖全部考试课程。
5.2.2监考教师管理
(1)监考教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执行考场纪律,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接受巡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2)严禁监考教师私自调串监考,经教务处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调串。
5.2.3考场秩序
(1)考场秩序井然,考风考纪良好,为学生提供公平、公正的考试氛围。
(2)作为考场的教室务必按规定时间开门,以免延误考试。
5.2.4考生考纪
考生在规定考试时间内专心答卷,自觉维护考场秩序,遵守考试纪律,无任何违纪行为。
6. 实习、毕业论文等环节
6.1实习环节
实习要按照实习计划开展,指导教师及时跟进,按规定时间组织实习汇报,学生实习手册、实习鉴定表等相关纸质版、电子版材料按时完成,存档材料要求规范、完整、清晰。
6.2毕业论文(设计)环节
毕业论文要求按照毕业论文(设计)方案开展,指导教师及时跟进,按规定时间组织答辩,及时完成纸质版、电子版、装订论文等相关材料,存档材料要求规范、完整、清晰。
7.毕业资格、学士学位审核
7.1毕业资格
7.1.1毕业数据
审核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审核上报学生毕业数据信息,务必按时且确保准确无误。
7.1.2学生信息
(1)毕业学生信息务必由学生本人核对无误且本人确认签字。
(2)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生,学生所属系务必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本人且由学生本人确认签字。
7.2学士学位审核
(1)学位数据:审核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审核上报学生学位数据信息,务必按时且确保准确无误。
(2)学生信息:不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学生所属系务必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本人且由学生本人确认签字。
附件1:系(部)日常教学运行与管理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考核指标 |
二级考核指标 |
考核等级 |
1.岗位职责 |
日常教学 |
优 |
良 |
中 |
合格 |
10 |
8 |
6 |
4 |
教学秩序 |
优 |
良 |
中 |
, 合格 |
10 |
8 |
6 |
4 |
听课任务 |
优 |
良 |
中 |
合格 |
10 |
8 |
6 |
4 |
教学档案管理 |
优 |
良 |
中 |
合格 |
10 |
8 |
6 |
4 |
2.教学制订与执行情况 |
培养方案 |
优 |
良 |
中 |
合格 |
10 |
8 |
6 |
4 |
教学大纲 |
优 |
良 |
中 |
合格 |
10 |
8 |
6 |
4 |
课程表 |
优 |
良 |
中 |
合格 |
10 |
8 |
6 |
4 |
网上选课 |
优 |
良 |
中 |
合格 |
10 |
8 |
6 |
4 |
3.授课材料 |
教学进度计划表 |
优 |
良 |
中 |
合格 |
10 |
8 |
6 |
4 |
教案 |
优 |
良 |
中 |
合格 |
10 |
8 |
6 |
4 |
随堂记录本 |
优 |
良 |
中 |
合格 |
10 |
8 |
6 |
4 |
4.教师授课组织与管理 |
教学纪律 |
优 |
良 |
中 |
合格 |
10 |
8 |
6 |
4 |
停、串、代课情况 |
优 |
良 |
中 |
合格 |
10 |
8 |
6 |
4 |
课堂教学秩序、学生到课率 |
优 |
良 |
中 |
合格 |
10 |
8 |
6 |
4 |
5.考试管理 |
试卷 |
试卷命题 |
优<, /P> |
良 |
中 |
合格 |
10 |
8 |
6 |
4 |
试卷批阅 |
优 |
良 |
中 |
合格 |
10 |
8 |
6 |
4 ,
|
试卷归档 |
优 |
良 |
中 |
合格 |
10 |
8 |
6 |
4 |
成绩管理 |
优 |
良 |
中 |
合格 |
10 |
8 |
6 |
4 |
考务工作 |
考试编排 |
优 |
良 |
中 |
合格 |
10 |
8 |
6 |
4 |
监考教师管理 |
优 |
良 |
中 |
合格 |
10 |
8 |
6 |
4 |
考场秩序 |
优 |
良 |
中 |
合格 |
10 |
8 |
6 |
4 |
考生考纪 |
优 |
良 |
中 |
合格 |
10 |
8 |
6 |
4 |
6.实习、论文
等环节 |
实习环节 |
优 |
良 |
中等 |
合格 |
10 |
8 |
6 |
4 |
毕业论文
(设计)环节 |
优 |
良 |
中等 |
合格 |
10 |
8 |
6 |
4 |
7.毕业资格、学士学位审核 |
毕业资格 |
毕业数据 |
优 |
良 |
中 |
合格 |
10 |
8 |
6 |
4 |
学生信息 |
优 |
良 |
中 |
合格 |
10 |
8 |
6 |
4 |
学士学位审核 |
学位数据 |
优 |
良 |
中 |
合格 |
10 |
8 |
6 |
4 |
学生信息 |
优 |
良
|
中 |
合格 |
10 |
8 |
6 |
4 |
(二)学科发展与建设
1.专业建设
(1)新专业申报:对申报成功专业和未申报成功但资料齐全且规范的专业,可加分。
(2)重点学科:该项按照国家级、省级、院级及参与申报四级指标进行考核。注:参与申报但未获批的,由教务处审核,申报材料齐全且规范,可加分。
(3)精品(示范、特色等)专业:该项按照国家级、省级、院级及参与申报四级指标进行考核。注:参与申报但未获批的,由教务处审核,申报材料齐全且规范,可择优加分。
2.课程建设
精品(视频等)课程:该项按照国家级、省级、院级及参与申报四级指标进行考核。注:参与申报但未获批的,由教务处审核,申报材料齐全且规范,可择优加分。
3.师资队伍建设
(1)优秀教学团队:该项按照国家级、省级、院级及参与申报四级指标进行考核。注:参与申报但未获批的,由教务处审核,申报材料齐全且规范,可择优加分。
(2)教学名师:该项按照国家级、省级、院级及参与申报四级指标进行考核。注:参与申报但未获批的,由教务处审核,具有申报资格、申报材料齐全且规范,可择优加分。
(3)教学新秀:该项按照国家级、省级、院级及参与申报四级指标进行考核。注:参与申报但未获批的,由教务处审核,具有申报资格、申报材料齐全且规范,可择优加分。
4.教材建设
(1)国家级出版社出版教材:该项由教师为主编、副主编、参编三级指标进行考核,同一系(部)计入单项最高分值,不同系(部)分别计入分值绩。
(2)省级出版社出版教材:该项由教师为主编、副主编、参编三级指标进行考核,同一系(部)计入单项最高分值,不同系(部)分别计入分值绩。
5.教学竞赛
(1)国家级教学竞赛:教师参加国家级教学竞赛,按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四级指标进行考核。
(2)省级教学竞赛:教师参加省级教学竞赛,按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四级指标进行考核。
(3)院级教学竞赛:教师参加院级, 教学竞赛,按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四级指标进行考核。, , style="FONT-FAMILY: " SPAN>
6.教改立项
(1)立项:教师获教改课题立项,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及院级四级指标进行考核,按项目参与者所在系部加分。
(2)结项:教师获教改课题立项,结项时,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及院级四级指标进行考核,按项目参与者所在系部加分。
(3)公开发表的教改论文:教师公开发表第一作者且博达学院第一单位署名的教研论文,其中CSSCI/SCI论文提供检索证明,重要及核心论文按照北京大学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认证的等级进行考核。
7.教研活动
开展情况:教研活动要求按计划全部开展,临时调整时间地点需提前上报,活动记录完整详实,参与度高,有实践价值,按照优、良、中、合格四级指标进行评定。
附件2:系(部)学科建设与发展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考核指标 |
二级考核指标 |
考核等级 |
1.专业建设 |
新专业申报 |
申报成功 |
院级推送 |
参与申报 |
15分/个 |
10分/个 |
5分/个 |
重点学科 |
国家级 |
省级 |
院级 |
参与申报 |
50分/次 |
30分/次 |
15分/次 |
5分/次 |
精品(示范、特色等)专业 |
国家级 |
省级 |
院级 |
参与申报 |
30分/次 |
20分/次 |
10分/次 |
5分/次 |
2.课程建设 |
精品(视频等)课程 |
国家级 |
省级 |
院级 |
参与申报 |
30分/门 |
20分/门 |
10分/门 |
5分/门 |
3.师资队伍建设 |
优秀教学团队 |
国家级 |
省级 |
院级 |
参与申报 |
25 |
15 |
10 |
5 |
教学名师 |
国家级 |
省级 |
院级 |
参与申报 |
25 |
15 |
5 |
2 |
教学新秀 |
国家级 |
省级 |
院级 |
参与申报 |
25 |
15 |
5 |
1 |
4.教材建设 |
国家级出版社
出版教材 |
主编 |
副主编 |
参编 |
20 |
15 |
5 |
省级出版社
出版教材 |
主编 |
副主编 |
参编 |
10 |
7 |
3 |
5.教学竞赛 |
国家级教学竞赛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20 |
15 |
10 |
5 |
省级教学竞赛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10 |
8 |
6 |
4 |
院级教学竞赛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8 |
6 |
4 |
1 |
6.教改立项 |
立项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院级 |
25 |
15 |
10 |
5 |
结项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院级 |
25 |
15 |
10 |
5 |
公开发表教改论文 |
CSSCI/SCI |
重要 |
核心 |
省级 |
20 |
10 |
5 |
1 |
7.教研活动 |
开展情况 |
优 |
良 |
中 |
合格 |
10 |
8 |
6 |
4 |
|
|
|
|
|
|
|
|
|
|
(三)实践教学
1.专业技能训练活动
(1)专业技能系列活动
该项要求各系按照每学期期初的专业技能训练计划全面开展,具有实践价值,通过专业技能训练使学生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知识。
(2)系(专业)实践活动
系(专业)实践活动每学期能按计划开展,要求可行性强、学生参与积极性高。
2.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1)新建基地
鼓励各系(部)新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每学期新建实习实训基地上限10分。
(2)使用基地
鼓励各系(部)提高已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利用率。
(3)申报基地
鼓励各系(部)申报国家级、省级实习实训基地。
3. 学科竞赛
(1)国家级:学生参加的各种国家级学科竞赛,按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四级指标进行考核。
(2)省级:学生参加的各种省级学科竞赛,按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四级指标进行考核。
(3)院级:学生参加的各种院级学科竞赛,按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四级指标进行考核。
注:大学外语部和思政部组织的学科竞赛获奖,仅给大学外语部和思政部加分。
4. 创新创业教育
4.1“大创”项目
(1) 国家级:学生申请国家级“大创”项目,按照“立项”、“结项”两个指标进行考核。
(2) 省级:学生申请省级“大创”项目,按照“立项”、“结项”两个指标进行考核。
4.2创新创业大赛
(1)国家级:学生参加的各种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按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四级指标进行考核。
(2)省级:学生参加的各种省级创新创业大赛,按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四级指标进行考核。
(3)院级:学生参加的各种院级创新创业大赛,按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四级指标进行考核。
(4)系(部)开展训练活动需提前制定活动计划,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活动开展时需有教务处人员跟进监督,活动要求有成效、学生参与程度高、有实践价值。
附件3:系(部)实践教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考核指标 |
二级考核指标 |
考核等级 |
1.专业技能
训练活动 |
专业技能系列活动 |
专业技能训练、竞赛等系列活动10分/次
(上限20分) |
系(专业)实践活动 |
系(专业)实践活动2分/次
(上限20分) |
2.校外实习
实训基地 |
新建基地 |
建成校外实习实训基地5分/个
(上限10分) |
使用基地 |
1-10人 |
11-50人 |
51-100人 |
100人以上 |
1分/个 |
2分/个 |
4分/个 |
8分/个 |
申报基地 |
国家级 |
省级 |
20分/个 |
10分/个 |
3.学科竞赛 |
国家级 (单项竞赛上限50分)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20 |
15 |
10 |
5 |
省级 (单项竞赛上限40分)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10 |
8 |
6 |
4 |
院级 (单项竞赛上限20分)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5 |
3 |
2 |
1 |
4.创新创业教育 |
“大创”
项目 |
国家级 |
立项 |
结项 |
10分/项
(上限40分) |
20分/项
(上限50分) |
省级 |
立项 |
结项 |
5分/项
(上限30分) |
10分/项
(上限40分) |
创新
创业
大赛 |
国家级 (单项竞赛上限50分)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20 |
15 |
10 |
5 |
省级 (单项竞赛上限40分)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10 |
8 |
6 |
4 |
院级 (单项竞赛上限20分)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5 |
3 |
2 |
1 |
系(部)训练活动 |
3分/次(上限10分) |
注:其它未尽事宜,由考核工作组酌情审定。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系(部)教学与管理量化考核实施细则2018.3.doc
教务处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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