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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3.15 新闻来源:jwc 浏览次数:

一、督学组需认真学习国家的各项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理论,不断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教育理论水平。

二、按照学院的统一安排,参与学院、系(部)教育教学工作评估督导工作。

督学组按文理科分组,每学期初分别拟定工作计划,并形成书面材料。每学期末对工作予以详细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教务处存档。督学组每学期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均在教务系统向全校予以公布。一般情况下,每四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研究教学情况,及时与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沟通信息。
   
三、督学要经常性关注课堂教学质量,采取有力措施监控好课堂教学情况。
    1.
监督教学执行的规范性。
检查内容包括:任课教师的教学日志、教学大纲、教学进度、使用教材、教案、实验准备、作业批改、考试命题评分及分析等方面。
    2.
课堂教学质量检查评价。按照学期初排定的听课计划,对课堂教学的各个工作环节和效果进行有目的的检查和评价。课堂教学质量按教务处规定的评价指标进行评价。重点检查评价对象为:新授课或授新课教师,学生反映教学效果差的教师,拟申请晋升职称的相关教师。
    3.
每学期每人听课不少于70学时。做好听课记录,对于评语记载要详实具体。听课记录在期末由督学组负责人(文、理组分别)签字后报送教务处存档。听课情况要详细统计,并列表报送教务处。
    4.
一般情况下采取随机听课方式,非特殊情况下要2人同行,不得将听课信息事前泄漏给任课教师。参与观摩课、示范课,集中研究解决课堂教学出现的倾向性问题,推广宣传具有特色的教学方法,推广宣传教学改革比较成功的课堂。

    5.
在监控课堂教学质量过程中,要注意教学思想、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手段与方法、教学效果等情况,相应予以记载与评价。

6.督学在工作实践中,应认真收集和整理各种资料,建立和健全检查、评估体系,完善督导工作档案资料。

7.向学院推荐课堂教学效果突出、有特色的教师资料。
   
四、除监控课堂教学外,督学对其他各教学环节的工作也负有参与、检查、监督、指导、评估、调研的职责。
    1.
听课过程中,要记载学生听课情况、出缺席情况。
    2.
要关注教学秩序情况、教室环境卫生情况,发现情况随时做好记载,上述具体情况要纳入到督导工作总结之中。有些情况应及时与相关教学单位沟通,并督促妥善解决。对情况严重而改正不及时的现象,督学组可上报教务处,加以通报批评或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五、在参与教学工作的评比、评估、评奖等工作中,要本着秉公办事、不循私情的态度,评出真实效果。

1.督学必须坚持科学性、客观性、指导性、激励性原则;督导工作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检查评估要客观、公正、准确、实事求是。

2.在督导过程中,要认真履行“指导、导向”的职能,采取个别谈话、座谈讨论、集中讲评、学术讲座等多种形式,指导和帮助教师提高教学能力或教学管理水平。

3.对教学活动实施督导和监控工作中,要严肃、认真、严谨、有序。督导工作要深入、细致、认真研究,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4.督学应建议学院对责任心强、教学效果好的教师给予表彰,对责任心不强、敷衍塞责的教师进行处理。对个别教学质量问题较多的教师,督学有权约请有关系部或学院领导一起集中听课,共同提出改进意见,进行重点帮助、指导。

六、某些不可预见的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要积极参与配合。

 

 

20173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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