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各专业各年级的教学任务从本学期第九周开始落实。为了使下学期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安排的原则和程序
1.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对于教学计划中设置的课程和规定的学时、考核方式等不得任意调整,系主任作为学期课程安排第一责任人,确保每学期拟开设的课程与教学计划一致。
2.各系(部)要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的要求,相关责任人对教务系统中指导性计划、执行计划、开课通知单要逐项进行认真审核、维护。审核无误后,在5月19日前,将执行计划按专业按年级导出打印,由教学秘书、系(部)主任签字,盖系(部)公章后上交教务科。
二、 授课教师的安排及有关要求
1.各系(部)按照各专业实际开课情况,本着对学生负责,有利于专业发展,促进课程建设的原则,合理安排授课教师。
2.专职专任教师承担的课时量原则上文科不低于8学时,理科不低于7学时,最多一般不得超过平均18学时/周。每个教师每学期所讲授的课程不得超过3门,新课不得超过2门。
3.外聘教师授课不得超过12学时,必须具有主讲教师资格,即技术职称在中级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对学生评教意见强烈、教学效果差或对教学不负责任的外聘教师不得继续聘任。
4.本学期聘任的任课教师需填写《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教师任课资格审批表》,一式三份,此表于5月26日前上交,由教务处审核后,再履行聘任手续。
5.特殊说明:因各专业课程的授课内容差异,个别课程如需进行外出授课(如野外写生、课程设计、野外实习、金工实习),请相关系部在布置开课任务时提出书面申请,附详细方案,主管院长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于6月16日前上交实践科。
6.各系(部)于6月16日前将开课信息表按专业按年级打印,由教学秘书、系(部)主任签字,盖系(部)公章后上交教务科。
三、教室使用
我院各类教室资源共享,课程安排过程中教务处可统一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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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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