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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08 新闻来源:jwc 浏览次数:

各系(部):

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各专业各年级的教学任务从本学期第十一周开始落实。为了使下学期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安排的原则和程序

1.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对于教学计划中设置的课程和规定的学时、考核方式等不得任意调整,系主任作为学期课程安排第一责任人,确保每学期拟开设的课程与教学计划一致。如有调整请于1113日前提交《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

2.各系(部)要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的要求,相关责任人对教务系统中指导性计划、执行计划、开课通知单要逐项进行认真审核、维护。审核无误后,在1117日前,将执行计划导出按专业按年级打印上交教务科,教学秘书、系主任签字,盖部门公章。

二、 授课教师的安排及有关要求

1.各系(部)按照各专业实际开课情况,本着对学生负责,有利于专业发展,促进课程建设的原则,合理安排授课教师。

2.专职专任教师承担的课时量原则上文科不低于144学时/学期,理科不低于126学时/学期,原则上不超过18学时/周。参加教学方面的比赛获院级及以上奖励,课时量上限为20学时/周。督学等专家评课中等及以下的、出现教学事故受到通报批评的教师,课时量上限为16学时/周。

3.外聘教师授课不得超过12学时/周,必须具有主讲教师资格,即技术职称在中级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对学生评教意见强烈、教学效果差或对教学不负责任的外聘教师不得继续聘任。

4. 每个教师每学期所讲授的课程不得超过3门,新课不得超过2门。

5.本学期聘任的任课教师需填写《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教师任课资格审批表》,一式三份,此表于1124日前上交教务科,审核通过后,再履行聘任手续。

6.特殊说明:因各专业课程的授课内容差异,个别课程如需进行外出授课(如野外写生、课程设计、野外实习、金工实习),请相关系部在布置开课任务时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详细方案,主管院长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上交截止日期1124日,部门:实践科。

7.各系(部)于1124日前将开课信息按专业按年级打印上交至教务科,教学秘书、系主任签字,盖部门公章。

三、教室使用

   我院各类教室资源共享,课程安排过程中教务处可统一调配。

 

 

教务处

             2017118

 

附件:

1.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师任课情况统计表.xls

2.教师任课资格审批表.doc

3.关于安排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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