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进一步严肃课堂教师讲授纪律,规范课堂管理,保证课堂质量,现就我院课堂教学质量做如下规定。
一、任课教师必须坚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为根本目标,政治立场与理论观点必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严禁在课堂上宣讲违背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原理的观点,严禁以个人观点取代或歪曲教材规定的知识点。
二、任课教师必须维护课堂教学的严肃性。严禁在课堂上宣传宗教信仰和星座算命等内容。禁止在课堂上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发放有关宗教信仰、星座算命等图书、画册和光盘等宣传资料。如有学生咨询有关事宜,任课教师应当正面讲解和引导。
三、任课教师要严格围绕教学大纲、教材开展教学活动。严禁教师在课堂上宣传与讲课内容不相关或偏离主题的内容。
四、任课教师必须严格组织课堂教学。加强学生出勤考核,并于每月底向系办公室反馈学生到课情况,保证课堂教学秩序。
五、学院教务处、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各系负责人对任课教师要及时传达上述规定和原则,并进行监督和管理,各系(部)教学秘书负责汇总情况及时上报教务处。
六、以上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如有违反,一经查实,视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免职或解聘的处分。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课堂教学质量管理规定.doc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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