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院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吉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院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吉政教督[2018]2号)文件精神, 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管理,端正学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现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8年9月7日上午
二、督查目的
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建立健全学位论文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学术诚信建设,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督查流程
1.听取汇报。听取本单位近些年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自查自纠情况汇报(汇报提纲见附件1),汇报采取PPT形式,汇报时间为7-10分钟。
2.座谈交流。召开由学位论文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指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参加的座谈会,进一步了解本单位防范及处理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方面的规章制度建设、违法违规处理流程等相关工作。要求座谈会人数5-10人。
3.抽查学位论文。在本单位近10年各类学位论文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学位论文,检测是否存在违反学位论文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4.结果反馈。在听取汇报、座谈会交流的基础上,对该单位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及其近些年在此方面的工作成绩、不足予以反馈,并限期整改。
四、其他要求
1.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项检查工作小组,认真组织开展学院论文专项检查工作,形成自查总结报告,并建立健全质量监督长效机制。
2.各系部要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并将通知内容传达到每一位教师和学生,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加强学位论文全过程管理,及时监督并上报论文买卖、代写信息行为。
3.指导教师作为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学生的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要对学生论文进行检查和抽查,加强过程管理,增强责任意识。
4.已经毕业的本科生的学位论文,要通过查阅留档论文,对其质量进行全面、重点检查;对有疑似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论文及时上报;尚未开展学位论文写作的本科生,各指导老师应加强教育引导工作,增强学生的学位论文质量意识。
5.请各系于2018年9月5日(星期三)下班前将自查总结报告,经教学主任审批、签字、加盖系公章后,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电子材料发送至bdxyjwcsjk@163.com。
学院设置“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举报电话:0434-3296161,举报信箱:bdxyjwcsjk@163.com。
附件下载.rar
教务处 实践科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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