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我院实验室、科研基地、实验研究场所、实训实习场所、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以下统称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水平,现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系(部)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切实抓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
二、检查重点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情况。三级责任体系是否建立并真正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是否明确并能履行职责,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是否得到严格执行等。
(二)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部位和环节,如实验室化学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消防安全以及仪器设备的管理与操作等。
(三)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情况。是否对实验废弃物实行分类收集和存放,是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和处置,对有毒有害及含有病原体的实验废弃物是否按规程进行处置等。
(四)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实验室准入考试制度,是否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4月1日至5月24日)
按要求进行布置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对本系(部)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安全自查,建立自查台账,逐条整改落实。实验室检查内容及方式参照《实验室安全管理现场检查项目表》(附件1)进行。于5月24日之前,将自查报告、自查台账(附件2)加盖系部公章,报送教务处实践科。
联系人:楚学伟,联系电话:0434-6091078。
(二)学院抽查阶段(2019年5月24日至2019年8月31日)
现场抽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实地检查、意见反馈等方式进行,各系(部)及时准确提供所需资料,迎接省里专家领导检查。
(三)工作总结阶段(2019年9月1日至9月30日)
系(部)对本部门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进行整改,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教学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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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19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