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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08 新闻来源:jwc 浏览次数:

各院(部):

    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各专业各年级的教学任务从本学期第十周开始落实。为了使下学期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安排的原则和程序

    1.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对于教学计划中设置的课程和规定的学时、考核方式等不得任意调整,各学院院长作为学期课程安排第一责任人,确保每学期拟开设的课程与教学计划一致。如需调整请于5月17日前提交《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2.各学院要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的要求,由副院长对教务系统中指导性计划逐项进行认真审核、维护,审核无误后,联系教务处生成执行计划。在5月22日前,由教学秘书按专业按年级导出,由各学院院长、教学秘书签字,盖学院公章后上交。

    二、 授课教师的安排及有关要求

    1.各院(部)按照各专业实际开课情况,本着对学生负责,有利于专业发展,促进课程建设的原则,合理安排授课教师,职称结构需达到评估标准。我院离职教师不得聘用。

    2.学院院长和教学副院长每周本科生上课不少于4学时(不包含实习、课程设计和论文指导等实践类课程);专职专任教师承担的课时量原则上每学期文科不低于144学时,理科不低于126学时;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的义务教学工作量为每学期72学时。

    3.外聘教师授课每学期不得超过216学时,必须具有主讲教师资格,即技术职称在中级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对学生评教意见强烈、教学效果差或对教学不负责任的外聘教师不得继续聘任。

    4.新入职教师每学期所讲授的课程不得超过3门。

    5.本学期聘任的任课教师需填写《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教师任课情况统计表》一份,按专、兼职排序,5月31日前上交纸质版、电子版至教务科,审核通过后方可安排授课任务。新聘的任课教师需填写《任课资格汇总表》,人事处认定合格并审批盖章后上交。

    6.在多个部门任课的教师相关院(部)需做好协调工作,避免造成工作量统计错误。

    7.各院(部)于6月5日前维护开课信息表,按专业、年级导出,由各学院院长、教学秘书手写签字,盖部门公章后上交。

    三、教室使用

   我院各类教室资源共享,课程安排过程中教务处可统一调配。

    四、其他事项

    工作联系人:杨浩博

    联系电话:0434-6091077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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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1学期教学任务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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