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加快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决定在校内开展2024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立项
(一)重点课题
1.立项范围。申报项目具体选题范围参照《2024年度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1),课题名称可做适当调整。如“指南”之外有较高研究价值的重点课题也可申报,但须提前申请,由教务处统一上报省教育厅审核。
2.成果形式。结题研究报告+1篇论文(须主持人作为第一作者,刊发于北大核心及以上期刊)/咨询报告或成果采用证明(正厅级及以上领导签批)/著作(教材、编著、专著、译著,须主持人作为第一作者)。课题研究成果须标注课题名称与编号,出版社须是B级及以上出版社。
(二)一般课题
1.立项范围。申报项目具体选题范围参照“指南”,课题名称可做适当调整。
2.成果形式。结题研究报告+1篇论文(须主持人作为第一作者,刊发于复合影响因子≥0.2的期刊)/咨询报告或成果采用证明(副厅级及以上领导签批)/著作(教材、编著、专著、译著,须主持人作为第一作者)。课题研究成果须标注课题名称与编号,出版社须是B级及以上出版社。
二、申报条件
(一)主持人
1.课题主持人仅限1人,应是正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自有专任教师、教辅人员或教学管理人员。
2.申报重点课题的主持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10年及以上;申报一般课题的主持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另外,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且从事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的也可作为主持人申报一般课题,但须有2位正高级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
3.课题主持人不得同时参与申报两个及以上课题。若在申报之日前有主持立项(在研)的省级教研课题未通过结题验收,不得申报本次课题。
4.凡被取消省级课题资格的主持人2年内不得申报主持本次教改课题。
5.若主持人有可预见的人事安排,如调离学校、两年内拟退休、外出学习超出1年等情况,原则上不允许申报。
(二)课题组成员
1.课题组成员限定在7人以内(含主持人),成员不得同时参与2个及以上课题。
2.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得中途调整,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成员调整比例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20%,成员调整需在中期检查前完成,中期检查后,原则上不允许再进行成员调整。
3.课题组成员原则上注重向基层一线教师倾斜,非一线教师作为课题组成员的比例不应超过课题组成员总数的30%。
三、申报要求
(一)本年度课题立项按课题研究内容及结项成果能解决的问题领域,划分学校宏观、学院(系)中观和教师微观三个层面。
(二)申报课题研究内容应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相关内容,应具备一定的教学改革基础、条件和保障。
(三)鼓励以学科、专业大类为主线,集专业调整、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管理等改革于一体的系统研究。
(四)已家列入国、省(部)级等机构立项课题的,不再予以立项;与已批准立项或结项的国家、省(部)级等机构课题类似的,如无新思想、新发展不予立项。
(五)在符合基本条件下,仅限“图书馆人才储备库”人员(研究型、管理型、专家型)申报图书馆类教改课题。
(六)课题立项研究周期一般为 1-3 年,一般课题应在2年内结题,重点课题应在3年内结题。仅以咨询报告作为结题形式的课题,研究时间不能超过1年(专项明确条件和标准)。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课题单位及其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按时完成课题任务。
四、立项程序
(一)课题申报
采取个人申请、所在教学单位推荐的方式。申请项目由个人申请,所在教学单位择优推荐后报送教务处,我处不受理个人申报的材料。
(二)专家评审
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组,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立项的原则组织教师现场进行立项汇报,经专家评议后,确定推荐2024年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名额。
(三)立项公布
经专家评审后,教务处发文公布2024年推荐参评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名单。其中推荐参评的重点课题需要在省里进行评审答辩。
五、报送要求
(一)申报人需按要求填写《2024年度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书》(附件3)、《2024年度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佐证材料》(附件4)。
(二)由院(部)填写《2024年度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2)。
以上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316723612@qq.com,截止时间9月4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雪,陈欣 电话:6091099
教务处
2023年8月25日
关于开展2024年度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