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学期开学以来学校教学运行整体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教务处将组织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第八周至第十周(4月22日—5月11日)。
二、检查内容
(一)常规检查内容
1.课程教学情况。
2. 专职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任务完成情况。
3.教研活动计划的执行情况。
4.专业技能训练开展情况(师范、非师范)。
5. 各院(部)网站建设、更新工作。
(二)重点检查内容
1.期初教学检查中遗留问题的解决情况。
2. 本学期补缓考、重修成绩单存档情况。
3. 教师教案、专职教师PPT存档情况(全部教学内容)。
4. 2024年春季教材征订单存档情况。
5. 2024届毕业生毕业实习相关过程性材料存档情况。
三、检查要求
各教学单位全面自查与教务处重点抽检相结合。
1.各教学单位自行拟定本部门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计划(纸质版、电子版),具体列出学生、教师座谈会的时间安排表,于4月23日前上交教务处,联系人:王丹。
2. 相关电子材料请于4月29日下班前上传到网盘。
3. 教务处拟定于第十周组织人员到各教学单位检查相关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纸质版材料按类摆放整齐以备检查,各学院副院长根据自查情况负责汇报工作并配合教学检查工作。
4.检查结束后,各教学单位要认真总结,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于5月11日前将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纸质版、电子版)和座谈会会议记录复印件报送到教务处,联系人:王丹。
教务处负责组织检查工作,汇总全院教学检查情况,提出建议并在教务处网站教务简报版块向全院通报。
教务处
2024年4月22日
关于2023-2024学年第2学期期中教学检查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