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师大博院发字〔2023〕9号
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我校教师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促进教师终身学习与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文件精神,科学、规范、有效开展我校教师教学发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教学服务、教师发展为宗旨,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核心,以教研室、教学团队等教学组织为载体,紧紧围绕人才培养这一根本任务,营造重视教学、研究教学的氛围,搭建合作交流、资源共享的平台,为教师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服务与支持,引导教师静心教书、潜心育人,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
二、工作目标
建设具有我校特色、务实高效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探索和完善教师教学发展工作的运行机制与制度保障,拓展和创新教师教学能力培养的工作模式与工作形式,积极开展教学培训、咨询服务、研究交流、能力测评等工作,为教师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教学指导、服务与支持,重点促进中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的提升。加强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共同构建包括规划、服务支持和评价在内的教师发展体系,实现教师教学发展工作的常态化、专业化、制度化,切实提高我校教师的教学学术水平,满足我校发展对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的要求,培育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
三、组织建设
1.我校教师教学发展工作实行校、院、教研室三级运行模式。
2.校级教授委员会是我校教师教学发展工作的指导与咨询机构,主管教学的校长是学校教师教学发展工作的行政领导。
3.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设在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师教学发展工作的研究、规划、组织和管理。
4.二级学院以学院院长、教学院长、专业负责人及优秀教师组成教学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教师教学发展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管理。
5.教研室作为教学的基层组织,同时也是教师教学发展的有效载体,根据学院的工作计划,结合本教研室的课程特点和学科特色,紧扣教学改革前沿,组织开展教师教学发展的各项活动。
6.教务处负责与人事处的沟通协调,将教师教学发展工作纳入师资队伍整体建设的统筹规划中,并与学校有关师资政策和发展规划形成有效对接。
四、工作任务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借鉴国内外高校先进经验和做法,探索建立符合我校校情、教情、学情的运行和培养机制,工作内容主要在如下方面:
1.开展教师教学培训。面向我校全体任课教师,重点是入职教师、 中青年教师、基础课教师开展菜单式的教学培训项目,在教学过程中的课堂管理、教学设计、教学手段、教育人效果、教学改革等方面开展培训和指导,引导授课教师与时俱进地创新教学方法,掌握必要的现代教育技术,全面提高教学综合能力。
2.促进教学改革研究。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探索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法改革、教学模式创新,促进教师更新教学理念,改进教学策略,营造重视和研究教学的良性氛围,建设具有本校特色的教学文化,推广教学改革实践经验和成果,促进教学质量持续提高。
3.进行教学质量评价。探索科学评价教师教学能力的方法与手段,完善教师教学能力、教学效果等的考核、评估与交流反馈机制,确保教学改革卓有成效、教学质量不断提升。
4.开发优质教学资源。汇聚校内外教育专家、教学名师等高水平师资,推广课程教学改革的先进理念等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发挥示范辐射作用,集成校内外其他优质教学资源。
5.组织开展教学竞赛。积极参加校内校外、各级各类教学竞赛,以赛促教,提升我校教师教学竞争力,反哺课堂教学质量提升。
五、教师继续教育成果认定
为更好地提升我校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教师可持续发展、养成终身学习的良性循环,尊重教师在学习过程中的付出与成果,对教师在发展与提升过程中产生的学时予以认定,每学年需完成80学时学习任务,以及参与三项以上不同类型学习。
1.公派研修学习
经人事处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批准、参加与所从事教学内容相关的省部级政府机构、专业教指委、学会等组织的研修学习,培训结业证书上明确标明学时的,按证书学时认定;无培训证书的,按4学时/天计,具体天数以研修文件日程安排为准。认定上限20学时/年。
2.校级教师培训
新入职教师需经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的入职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证书者,认定60学时/学年。未能保质保量完成培训者,延期聘用或解聘。
我校教师定期参加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的教学教研报告,认定学时以会议时长和签到记录为准,线上会议认定时须提交与当次会议相一致的签到及覆盖会议开始、会中、结束清晰截图至少4张;线下会议以现场签到为准。认定上限20学时/年。
3.教研室活动
教师需参加所在教学单位组织开展的教研室活动,不得少于18学时/学期,认定上限60学时/年。认定材料以教学单位举办的教研活动方案和教师出勤记录为准。
4.自主学习
教师个人在中国大学MOOC、智慧树等正规线上线下教学平台自修与本专业所讲授课程相关的课程并取得证书者,结课证书上明确标明学时的,按证书学时认定。认定上限2门/年。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2023年3月4日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教师教学发展实施办法(修订).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