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的《吉林省省级民办高校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14]418号)的文件精神,决定启动我院2015年省级民办高校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2015年省级民办高校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扶持资金支持的范围
支持非盈利性民办高校改革试点,对民办高校通过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提高教师退休待遇予以补贴,对办学特色鲜明、社会声誉好、社会服务水平高的民办高校进行奖励,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它事项。
二、扶持资金预算管理和分配使用
(一)扶持资金的申报条件
1.一年内申报单位的财务管理无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财务管理信誉度较高。
2.申报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健全有效。
3.能够提供详实的立项报告。立项报告要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进行分析,有关数据要真实可靠,经费用途论证要客观公正,绩效目标要科学合理。
4.扶持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慢,结转两年以上且额度较大的,不得申报。
(二)使用扶持资金的民办高校及相关人员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合法,不得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扶持资金。省教育厅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民办高校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三)扶持资金实行项目化管理。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民办高校建立扶持资金项目数据库,实行项目库滚动管理,除国家和省有特殊规定的以外,省教育厅在编制扶持资金预算和提交项目计划时,支持的项目要从数据库中选取。
(四)扶持资金项目实施专家评审制度。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建立项目评审专家库,组织实施项目评审工作。
三、项目申报程序
1.请各系(部)认真领会省厅的文件精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拟申报的扶持资金项目,依据要求踊跃申报,学院将择优向省厅推荐。
2.上报的项目需填制《吉林省民办高校教育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书》、《吉林省民办高校教育专项补助资金项目汇总表》、《吉林省民办高校教育专项补助资金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及项目可行性报告四项。
3.请各部门于8 月11日前上交相关材料(电子版),联系人:姚志刚,电话:13596661226 邮箱:377177363@qq.com。
附件:吉财教【2014】418号文件
教务通知2014-47号(418)
教务处
201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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